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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分享】做好法援全覆盖工作,大力推进刑事辩护事业发展 --徐宗新在第十一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上的发言

2017-10-25 靖霖律师事务所

编者按:

      2017年10月22日,由厦门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第十一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暨第二届鹭岛刑事法论坛、第三届西南政法大学刑事司法论坛在厦门亚洲海湾大酒店隆重举行。

       我所主任徐宗新在第六单元——法律援助制度与刑事辩护全覆盖作为与谈人进行发言,就如何用好法援全覆盖制度大力推进刑事辩护事业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引起会议代表关注,现将发言稿发布如下,供参考。

徐宗新:

        谢谢尚权。

        刚才,顾教授介绍了法援全覆盖制度出台的背景,我们的李教授、王教授从理论上讲了法援全覆盖的重要性和可行性。法援中心的吴主任非常地希望律师积极参加法援工作,并且给了一定的政策,说要提高补贴。

        那么,律师到底要怎么对待法援及全覆盖工作?我个人的观点,我认为律师一定要紧紧地抓住这次法援全覆盖制度落实的机会,大力推进刑事辩护事业的发展,理由有四:

一、法援辩护的特点有两个:

一是执业环境特别好。

       浙江某中院对律师来辩护需要吃午饭的,法援律师是安排在院内食堂免费就餐,委托律师则自己到外面解决——因为你收了钱,你自己到外面去吃吧。这家法院十分偏僻,三公里以外才能找得到吃的。法官一听是法援律师来了,态度就特别热情,保障阅卷权,保障发言权,保障申请权,都不在话下。有个法援案件,我所里一位年轻律师去开庭,很认真,提了很多意见,指出证据这里不行那里不行,公诉人就生气了:你这个律师怎么回事,这么没有职业道德,收了钱什么话都说得出口!这位律师拍案而起,说,我是法援律师,没收钱!公诉人一听愣了一会儿,连声说对不起。我想他不是与钱有仇,而是认为自己对法援律师不够尊重:我怎么能这样对待一位没拿钱的法援律师呢?

二是辩护意见的采纳率特别高。

    这是实际情况。有一次省律协评优秀律师,向省高院征求意见,省高院提了个名单,省律协很奇怪,名单上的律师都名不见经传!省高院说,这些律师都是常年在省高院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并且成功率很高的律师。律协一查,都是法援律师。法援案件的辩护意见采纳率高,我相信做过法援案件的同仁们都有感受。

二、律师从事法援辩护的现状有两点不足:

第一是不够重视。

      从承担的主体看,派年轻律师上庭练手多,资深律师亲自参与少;资深律师就算不上庭,对年轻律师也缺乏专业指导。我给自己定的任务是一年办三件法援案件,而且必须要出庭。人家看到我去出庭都很奇怪,当事人付得起钱吗?我说不付钱的事难道我就不能做吗?

       从工作方式看,比较简单,一阶段能会见一次就不错了,辩护意见能超过一张纸就不错了,法庭上能在三个阶段都发言就不错了。有一次某法院对法律援助的律师工作效果进行评价,不少人对法援律师工作质量提出意见,结果法院院长就说了,有一个律师坐在那,总比没有律师坐在那儿要好很多。这个是什么评价?搞得我都不好意思了。凸显律师的作用了吗?没有,他觉得你是个人坐在那里就行了。

第二是不够专业

       意见多为“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甚至有个盗窃十几次的被告人,律师辩护时还提初犯。问他为什么这样提,回答说是:第一次被抓。他都不了解什么叫初犯。曾经有一个案子开庭,我是第二被告人辩护人,两位年轻律师是第三、第四被告人的法援辩护人。第一轮辩论,我提出第二被告人是从犯,居然他们俩都没提!第二轮辩论前我就跟他们交流,我说我都提了从犯,你们为什么不提?他们问这个可以提吗?我说当然可以提,你们当事人作用更轻。结果他们第二轮就都提了系从犯的意见,最后法院采纳了。否则就像律师提出有罪辩护,法院作出无罪判决一样,多尴尬。

三、搞不好法援的恶果:

第一,失去声誉。

       律师对有钱的案件滔滔不绝,讲得昏天黑地,对没钱的案子一句不讲,草率了事。这给社会是什么样的印象?如果律师就是一个拿钱才说话的群体,凭什么要把一些重要的责任交给他?凭什么社会要对他认可?凭什么十九大代表要多几个律师名额?

第二,失去市场。

      刚才我们的顾老师讲了,审判阶段全国全覆盖,一个人补贴一千块就是十个亿。如果效果不好,试点试完也就结束了。如果法院阶段搞不好,侦查起诉阶段也不可能再搞全覆盖了,那我们将失去更多。

       可以说,法援不搞好,律师会名利尽失。

四、搞好法援的好处:

一是赢得荣誉。

      不仅有钱的事我们要干,没钱的事也要干。有一次,我在接待客户的时候接到同事电话,商量一起法援案的会见、阅卷、开庭,客户就很奇怪,说你还办法援案件吗?我说是啊,这是尽社会责任。客户有点不解和不快。我说我连没钱的事都办得这么来劲,何况你还付了那么多钱,我能不好好办吗?确实是这样,没钱的事情都办得来劲,有钱的事情还会随便对付吗?在日本,律师与医生一样,在各种职业中地位最高,就是因为他们在专业化的基础上常年累月坚持做公益形成的。我们把法援案子质量搞上去了,公检法就会对我们刮目相看,人民群众就会对我们赞誉信赖,党和政府就会对我们高度认可,我们获得的不仅仅是声誉,更是至高荣誉。

二是赢得市场。

      如果法院阶段试点做好法援工作,全国铺开,就是10个亿,侦查、审查起诉两个阶段也实现法援全覆盖,那全国市场就是30个亿,如果提高两倍补贴或把补贴改成报酬(五倍左右),那就要翻倍,不是一个小市场。

三是可以破解刑辩难。

       刑辩律师都感觉到刑辩难,会见难、阅卷难、开庭难、证人出庭难、意见采纳难。是难,那我们怎么办?我们就是要在法援案件当中,利用职业环境特别好,辩护率采纳特别高的优势在法援案件辩护中打开一条路。你不是要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吗?你不是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吗?你不是要申请鉴定人甚至警察出庭作证吗?你不是要充分发表意见吗?那就大胆提出来!我是法援我怕谁!此时不较真儿,难道到委托案件才较真吗?只有在法援案件上较真,才能让法官们感受到律师的认真和专业,才会逐步理解和接受律师的办案思维和方式。习惯成自然,这也就自然地化解了委托案件的刑辩难。


      顾老师刚才讲了律师要两条腿走路,一条走委托,一条走法援。这个提法固然是好的,但我担心两条腿不一样长,会瘸。我也打一个比方,法援辩护是白天走路,宽敞明亮,好走;委托案子辩护是晚上走路,风高月黑路险,难走。这样的话,白天我们要利用优势,走得快一点,先行军把路障都扫除了,晚上的夜路我们就可以走得稳,走得快,也走得顺。

       综上,我认为,律师要从刑辩事业的长远发展来看待法援全覆盖,要主动、自发、积极地开展这项工作,一定把法援这项工程做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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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整理及校对:李莉莎 方佳晶  排版设计:翁叶榕

 靖霖律师事务所,于2009年10月19日获批成立,系浙江省首家、全国第三家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总所设在杭州,已在南京、上海、北京、宁波、义乌、温州设立分所。目前设有“新型犯罪研究与辩护部”、“网络犯罪研究与辩护部”、“毒品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刑民交叉研究与辩护部”等10余个专业部门,有近百名律师组成刑辩专业团队专门从事刑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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