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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办小学、初中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真相是这样的

浙江新闻 2019-06-10

2019全省教育系统工作会议今天下午在杭州召开。会上,浙江省教育厅党委书记、厅长陈根芳发表了《强化思想引领 把握教育规律 努力在教育现代化进程中走在前列》的讲话。


陈厅长此次的讲话内容信息量非常大,其中在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方面,陈厅长提到,民办小学、初中原则上在审批区域内,采取自主报名、随机摇号、面谈和学能测试等方式进行招生。


实际上,在此次大会之前,已经有杭州的家长在流传这样一个信息:以后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只能在学校所在区进行招生。而此次大会似乎将这样的风向更加明朗化。接下来,民办小学、初中原则上是不是就不能跨区招生了?


为此,记者也找到省教育厅和资深教育界人士进行分析解读,真相是这样的——

“这肯定是未来改革的方向。我听说去年教育部在修订<民促法实施条例>的过程中,就有过类似讨论。以前在讲到民办小学、初中招生时,表述都比较含糊,例如范围用的是‘学校所在地’,这次采用‘原则上在审批区域内’的说法,相对清晰了一些。”一位资深教育界人士分析,政策差一个字都会相差甚大。审批区域可以理解为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还可以理解为审批的招生区域。


如果是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就非常清楚,一般指办学许可证的签发机关管辖范围。一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是区县市审批的,按这样的理解,如果以杭州为例,那么江干区的民办小学、初中就只能在江干区招生,西湖区的民办小学、初中就只能在西湖区招生。如果是后者,那还需要明确这个招生区域谁来审批,能不能跨管辖区域审批。


但究竟会是两者中的哪一种定义,或者还有其他的实施方式,我们目前都只能是猜测。因为这需要等《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出台后,才能依法规范。


所以,今天下午网上流传的“我省民办小学、初中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但杭州主城区暂维持现状”完全是误传


据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用的是2012年省教育厅发布的《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民办中小学应主要在当地招生。确需跨区域招生,需要分设区市内跨县(市、区)、跨设区市两种情况,报不同级别的教育部门进行审核、统筹安排及向社会公布。其中,跨设区市招生的民办初中和普通高中的招生方式分为零散招生和规模招生两种。如采用零散招生,在一个县(市、区)范围内招生人数原则上应不超过10人。


“也就是说,现行政策下,11个设区市的城区,部分可以跨区招,当然也可以主要在本区招,由当地定。杭州没有特列,也并没有暂缓。”该负责人表示,教育部何时会出台《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他们并不清楚,但在新条例颁布之前,我省的民办小学、初中招生政策肯定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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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 纪驭亚 马悦),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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