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莫名其妙被追逃?真相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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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检察
2019年2月14日,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分局接报称,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网上追逃人员江某出现在江北区某小区,民警立即出动将江某抓获归案。
我真的不知道你们为什么抓我。
江某
民警
2019年1月你去过浙江温州吗?
我从来没有去过温州。
江某
民警
那为什么2019年1月24日凌晨有你在温州南站的乘车记录?
我不知道,我真的没去过,你们可以找我爱人核实情况。
江某
江某的回答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经向江某爱人核实并调取该人居住小区的监控录像,证明2019年1月24日江某确实在重庆而非温州,那么同日凌晨在温州南站持江某身份证乘车的男子又是谁呢?公安机关随即展开了调查。
经过重重排查,公安机关最终确定了在温州南站乘车男子的真实身份,并于2019年4月19日在江西省瑞昌市将犯罪嫌疑人孙某抓获归案。
孙某到案后,对自己曾于2019年1月23日晚在浙江温州市的几个小区地下车库行窃后、使用拾得的江某身份证在温州南站乘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联系江某,江某称自己的身份证件曾于2018年不慎丢失后去当地派出所补办。
检察官说法
因犯罪嫌疑人孙某曾于2018年在本市海淀区有过盗窃行为,本案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于2019年8月25日一并移送至我院审查起诉。
我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孙某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致使他人受到刑事拘留,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程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故我院以盗窃罪、盗用身份证件罪将犯罪嫌疑人孙某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供稿 | 丁轶鸣、叶雨露
编辑 | 徐天霖、刘松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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