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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男友力”不是“暴力”
2020年8月某日夜深,一辆公交车行驶在本市海淀区某地。突然,车上的一名年轻男乘客朝着另外一名倚靠在刷卡机附近的乘客大喊“你看啥呢!”,随后,该年轻男子不断用拳头击打对方面部。公交车安全员和车上一名女子奋力劝阻,可年轻男子依旧不愿收手,又用脚不断蹬踹对方的肚子。直到警察来时,年轻男子的怒气依然没有消减。
是何原因,让该年轻男子在公共场合“失去理智”,大打出手?民警带双方当事人回所询问才明白。
原来,当晚年轻男子张某与女友在外吃饭后乘公交车返途,因为上车时车内人员较多,两人便分开就座。
途中,本案的被害人沈某上车,在即将到站时起身在刷卡机附近等候,提前准备下车。因为之前饮酒的原因,沈某就反向倚靠在刷卡机附近,刚好正对着张某女友的方向。
对此,坐在后面的张某觉得沈某一直盯着其女友来回看,是“色狼”。随后就有了之前的那一幕。
张某对沈某的单方面殴打造成沈某右眼挫伤,体表多处软组织损伤,双侧鼻骨、鼻中隔骨折,右眶内壁、下壁骨折,经鉴定沈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已经构成轻伤一级。
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
本案中的张某仅仅因为怀疑对方多看了几眼自己的女友,就大打出手,伤害了无辜的他人,一时冲动的后果将是法律的制裁。检察官在此提示,遇事三思而后行,不盲目冲动,不仅是文明与道德的要求,更是法治的底线。
供稿 | 张蕊、闫国坤
编辑 | 斯涵、单凯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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