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阴阳合同赚差价饱私囊 90后白领因职务侵占被公诉
21岁参加工作,从普通职员升职到区域负责人只用了不到六年,本该是前途一片光明的他,却因一念之差走向了犯罪的深渊,最终身陷囹圄。他的晋升故事是励志的,但惨痛教训更是令人警醒的……
基本案情
被告人赵某于2012年入职某互联网公司,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憧憬和初入职场的那份干劲,使他很快就在公司里崭露头角。基于其优秀的领导能力和勤奋的工作态度,几年后,公司领导便对其委以重任,将公司在某一线城市开辟市场的工作交由赵某全权负责,并在此过程中给予其充分的信任。
本是可以大展拳脚、再创佳绩的绝好机会,但赵某却在此“栽”了跟头……
原来,被害单位想在新城市开辟业务,需要与当地的场地方合作,在谈好价格后由被害单位出面与场地方直接签合同,公对公走账开票。这看起来似乎没有什么漏洞可言,但被告人赵某则基于其“全权负责”的职权及其与场地方的“亲密关系”,动了歪脑筋。
他先找到另一案外公司冒充场地方与被害单位签订合同,在赵某按照合同向被害单位申领费用并转账给该公司后,该公司扣除少量税点后将剩余大部分钱款转给赵某,赵某再以更为低廉的价格与真正的场地方合作,中间的差价就顺利地揣进了赵某自己的口袋。“合同有了、钱付了、票开了、活动办了、效果有了”,看似天衣无缝的安排,最终还是百密一疏,难逃法网。
经查,自2018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赵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上述手段侵占被害单位运营经费近百万元。近日,我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被告人赵某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另外,针对被害单位在财务管理等环节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我院经过充分研究,以及与被害单位的有效沟通,已依法向被害单位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在指出问题的同时,也提出了有益的整改建议。
普法小贴士: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方式,有助于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
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的要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监督过程中,应结合司法办案中所发现的问题,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正基于此,我院结合案件实际,及时向被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帮助被害单位降低潜在风险,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实现企业的健康发展。
供稿 | 段冉、毛震
编辑 | 韩晴、单凯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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