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一分钟】注意!单车、机动车都不能停放在这条路上
您是否注意过我们日常走的路上有一条颜色与其他地面不同、形状凹凸不平的道路呢?这就是方便视觉障碍者出行的无障碍盲道。而您是否曾不经意地将单车或者机动车停在盲道上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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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障人群通过盲杖触觉及脚感触及盲道得到行走指引,条形盲道,是指引视障者向前行走的行进盲道;圆点形盲道,用在盲道的起点处、拐弯处、终点处或标识服务设施的位置以及提示视障者前方有不安全或危险状态,是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提示盲道。盲道方便视障人群融入社会生活,它的连续性、完整性至关重要。
然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你可能会发现某些地方存在堆物堆料占用盲道、盲道破损等情况,地铁口、交通枢纽的盲道也可能会被随意停放的单车、机动车占用,这对视障者来说十分危险且不便。
因此,检察官在此大家:
在停放单车、机动车时注意不要占用盲道;
不要损毁、破坏盲道、不要在盲道上堆物堆料,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创造无障碍环境,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也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为视障人群清除前进路上的障碍!
【法律法规】
《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毁、侵占或者擅自停止使用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内的无障碍设施。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避免占用无障碍设施;确需占用的,应当设置护栏、警示标志或者语音提示,并采取必要的替代措施。临时占用期届满,占用单位应当及时恢复无障碍设施功能。”
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损毁、侵占或者擅自停止使用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内无障碍设施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设置护栏、警示标志或者语音提示,或者未采取必要的替代措施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临时占用期届满,未及时恢复无障碍设施功能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恢复无障碍设施功能所需的工程造价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在城市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占用无障碍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供稿 | 杨坤
视频 | 刘嘉琦
编辑 | 刘嘉琦、单凯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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