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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都塞|论雷蒙·波兰的《约翰·洛克的道德政治学》(1960)

赵文 译 保马 2022-08-08

编者按

继《论霍布斯》之后,保马今日推出阿尔都塞《论雷蒙·波兰的<约翰·洛克的道德政治学>(1960)一文,作者指出雷蒙·波兰先生不仅给予洛克在哲学上的重要性进行充分论证,“我们将意识到,康德的义务道德学——它与古典道德哲学形成了如此新颖的对比——将在自然法的政治哲学线索中找到它自己的位置,或许还能找到它的来源”,而且就洛克政治理论本身而言,其研究亦备受瞩目。不同于孟德斯鸠“分权说”,对洛克来说立法权是国家的“核心”和“灵魂”,而行政权只是其“代表”,自然法是整个政治实体及其真正存在的潜在本质,是政治社会的先验真理。这种先验性的可见证明便是它对自然状态的统治。波兰先生出色地向我们说明“洛克的传统画像往往只是通过洛克哲学泛泛勾勒而成,而从我们的研究之中浮现的根本特征却与之完全不同”。我们只要阅读这本书便会相信:“对洛克哲学的保卫和阐发是完全值得一试的”。

 

了纪念阿尔都塞百年诞辰,“保马”此前推送了系列文章,本月27、28日,“保马”还与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华东师范大学批评理论中心、上海师范大学光启国际学者中心、《现代中文学刊》、西北大学出版社、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等单位联合举办“阿尔都塞和我们”理论工作坊和“从马基雅维利到马克思”读书会。详情可见活动预告 | 纪念阿尔都塞诞辰一百周年系列学术活动


文章经由译者授权,感谢赵文老师对保马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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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雷蒙·波兰的《约翰·洛克的道德政治学》


路易·阿尔都塞

赵文 译

 

【原编辑说明】这篇评论文章原载1962年的《近现代当代史杂志》(Revue d’historie moderne et contemporaine)4月-6月第9期。本文集中评论了雷蒙·波兰的《约翰·洛克的道德政治学》。波兰的这本书在法国是第一部以洛克的政治哲学为研究中心的著作(这部著作至今并未过时)1。 除了与R.波兰态度一致——尽管波兰是索邦的保守派人物——之外,这无疑能够说明阿尔都塞为什么积极响应《近现代当代史杂志》秘书长勒内·雷蒙(René Rémond)的邀请为其撰写评论。尤里姆街这位哲学家一直以来也从相似的方面对约翰·洛克的著作进行研究,在他的课堂上,特别是在1965年有关17、18世纪政治哲学的系列课程上2,阿尔都塞还将多次讲授洛克。在读过这篇评论之后,雷蒙·波兰热情地感谢尤里姆街这位哲学家的“鼓励”:“我非常高兴地看到我们对这位优秀哲学家的阐释几乎是一致的。”3



注释:

1. Raymond Polin, La politique morale de John Locke,Paris,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当代哲学文库”( Bibliothèque de Philosophie contemporaine))1960.

2. 我们将选取这个系列课程的最后一部分,即论卢梭的部分,作为本选集中的第四篇:《论“社会契约”》。

3. 雷蒙·波兰给阿尔都塞的信,所署日期为1960年12月14日。


阿尔都塞是在1960年9月底或10月初完成这篇评论的。我们在这里刊出的版本就是《近现代当代史杂志》所载版本,与IMEC所藏打印稿略有不同,我们将以编者注标出两个版本之间的差异。


本文根据编辑并收入《马基雅维利的孤独》(Solitude de Machiavel, Paris, PUF, 1995)的版本译出,该著汉译将由陈越老师主编“精神译丛·阿尔都塞著作集”出版。




 


    波兰先生这部作品的最后部分是洛克哲学与政治著作的基本参考书目;我们在那里不仅能找到洛克生前身后作品发表的情况,而且还能看到藏于牛津博德莱安图书馆(洛弗拉斯基金会)的未出版手稿——波兰先生本人就充分利用了这些材料——和研究者们所能获得的其他文稿藏品的情况。但令我们遗憾的是,在这样一部著作中却看不到洛克所著的历史和哲学著作的书目。


我们的遗憾首先出于实际的原因(这样的书目至今在法国都是不存在的),其次尤其是出于更根本的原因:这种缺失妨碍了读者认识到波兰先生这部著作的重要性和全部论域。


约翰·洛克(1632年8月29日-1704年10月28日)


我们实际上可以说,在法国洛克既是著名的又是不为人知的a。他之所以著名,是因为他被整个世纪(18世纪)和整个政治传统(“自由主义传统”)所称颂。但他的这种名望甚至使他成了一种意识形态神话,最终这一神话取代了这个真实的人和这个思想家。整个18世纪的法国思想都受“卓越的洛克”的启发,都求助于他、引用他,而几乎没人反驳他。洛克经受了这样卓越的命运:他不再是有关某一特殊制度的作家,而在某种意义上成了一种要素,只有在其中这个世纪才能思考它自己的那些难题。这位作家分享了他的神话、他的光荣、他的失败和他的死后之生的命运,仿佛由一个世纪为他所造就的名望可以在今天让他免于被阅读似的。然而对洛克的误解还有另外的原因,那就是对待17世纪英国的和18世纪法国的理论家的一种相当重要的历史态度。如果说洛克还活在现代思想当中的话,那恰恰是因为其政治著作,而非哲学著作。这种历史判断并不是历史的判断,它是一种出自哲学偏见的判断,它在足足一百五十年的时间里在法国占有着支配的地位。再明显不过的事实是b,法国哲学传统对17世纪伟大的英国“经验主义者们”,同时还有受其启发的18世纪法国思想家们c一直是持怀疑态度的——否则法国哲学传统便丧失了真正的哲学兴趣。如果不是笛卡尔反驳其责难而做的应答,法国人是不会将霍布斯当作哲学家来认识的,如果不是莱布尼茨对其《人类理解论》所做的反驳,法国人也不会将洛克当作哲学家来认识d。这段谴责史值得全面研究:它属于19世纪法国思想家们对前革命时期哲学e的精神反动f。但还需补充如下说明:这些哲学家们不仅忽视了作为经验主义哲学家的洛克,而且在政治思想家就其本身而言并不是真正的哲学家这种主流偏见统治之下,忽视了作为政治哲学家的霍布斯和洛克。这两类思想家——一种是“经验主义的”,一种是“政治的”——当中被法国哲学传统原谅并受其祝福因而获得好处的人是休谟和卢梭,唯一原因就是他们是真正的哲学家康德的反思起点(由于胡塞尔的证词,休谟得到的好处在今天得到了加强),当我们看到这一点的时候,我们也一定会看到这种双重偏见不仅是荒谬的,而且难以置信地顽固。但认识仍然是模棱两可的:尤其是g,卢梭的政治思想往往被说成是前哲学的思想、被说成是某种可能的哲学思想的非哲学的萌芽——然而事实上h,卢梭政治思想正是康德实践理性学说的直接哲学前提,全部理论—政治传统也正是通过卢梭的政治思想——它是这一传统的发展高峰——才自然转向了哲学思想。这些评论也许有助于更好地把握波兰先生的事业的价值,我们已经受惠于他的《托马斯·霍布斯的哲学与政治学》i的研究工作,今天他又对《约翰·洛克的道德政治学》进行了阐述。因为他的工作实际上构成了对偏见的(有时候是直接的)批判j,扭转了研究“政治”哲学家的那种法国哲学传统。实际上波兰先生不仅让我们知道了洛克不为人知的一面,他还向我们揭示了洛克政治思想的哲学旨趣,以及他在构成了德国唯心主义伟大哲学体系素材并通过这一体系而成为现代思想素材的那些概念形成过程中所扮演的关键角色。也就是说,我们今天读到的这部著作不仅仅填补了政治思想史的空白(并且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修正了一系列的错误):它还填补了哲学思想史上的一大空白,并矫正了诸多当前流行的偏见,这对理解现代思想史来说是至关重要的k。





对洛克政治学说的研究有着双重的政治重要性,我认为这样说并未违背波兰先生的意图l。


这一研究首先有助于澄清其经验主义的根本意义之一。实际上在阅读洛克的过程中令人吃惊的是在认识论的经验主义与他的政治唯心主义之间存在着的一个明显矛盾。这种认识论的经验主义可以通过著名的白板说得到说明,莱布尼茨的批判就是直接针对这个说法的。人类理智不过是一张白纸,在上面可以印下纯粹“经验”的教义。然而在政治与道德——这道德是人文科学的基本对象——中,这同一种人类理智却服从于自然法,这种自然法有着先验义务的一切样态,或说得更好一些,有着先验义务的一切属性。怎么消除这两种矛盾的陈述呢?除非是向洛克的“经验主义”提出有关其意义和界限的问题。除非是重审留给莱布尼茨的这个太过简单的意象,除非是为了更好地克服它而对它进行质疑。也正是在这里,对洛克政治思想的理论前提的理解将反过来有助于澄清他的认识哲学。与这方面相关的n是波兰先生专门论述自然法、其本质o、其基础及其可理解性方式的那些篇幅,那些地方也是他对作为其著作的真正开端的人性的分析。这些地方让我们明白了政治(对洛克来说,政治与道德是一回事)对真理——至少是与数学真理一样明显而必然的真理——提出要求但同时并不会对“经验主义”哲学大厦造成破坏的原因:如果说自然法实际上被认为是一种“永恒真理”,如果说人性通过其“本质”而得到规定,那么经验主义则是对人类通向超越任何人类经验的上帝所建立的整体真理、整体秩序之唯一接近方式的说明:所发生的一切,甚至在他的探索中所发生的一切,仿佛就是,人类通过其个体发展和人类知识进步发现了上帝所希望的、并由他在真理与自然之间建立的这种秩序。这一假说使得理解对天赋观念的著名否定以及感觉观念与反思观念间的区分之(直接)意义成为了可能。对天赋观念论——莱布尼茨如此坚决地支持这种学说——的拒绝并未损害真理(数学的真理或道德的真理)之先验性:这种先验性不过就是在笛卡尔主义哲学那里表现为关于如下先验性之心理学的东西:它是起源的真理、人类当中的真理的总体在场——而且这种先验性用另一种关于认识方式的心理学替换了先验性本身。因此洛克才能说自然法不仅明明白白地铭写在人类的理智之中,而且也必将通过思想和理性的努力而得到揭示和说明。但这种发现是对既有的法则的发现,是对人性本质的表现,这种认识只是一种辨认4。正是先验性的这同一种原则以它所规定的难题性诸要素为感觉观念和反思观念间的区分(这预示了康德哲学)赋予了意义——这种区分,在这一哲学“心理学”当中,不过是对永恒真理之先验性与人类认识进步获得物之间的区分的反思。波兰先生本人也说道:“经验主义并不是洛克思想的基底的要点所在:他的思想的基底是充满意义的事物秩序之存在,尽管它实际上暂时规避了人类的好奇心。相对于这种秩序,并且就道德范围内而言,自然法是人类有能力做到的根本性发现,如果他能达到某种理性反思的话。在洛克看来,经验主义不是人类理性的原则;它只是人类有限性的范围和标志[……]”5 。洛克的政治思想正是以如下方式揭示其“哲学”思想的:其政治思想在展开就其具体反思而言明显“非哲学的”概念过程中也揭示了理论前提。洛克的政治概念揭示了他的基础性的哲学,而并非不可想象的是,一个哲学家往往不是通过他的纯“哲学”理论而是通过处理他所思考的具体对象(比如说政治)的更有说服力的方式来表达自身(或暴露自身)的。



注释:

 4.《洛克的道德政治学》,前引书,第101页以下。

 5.同上书,第118页;另参看该书后记,第297页以下。



但洛克的政治思想在哲学方面引人注目却另有原因。这种自然法理论实际上代表了“(大写)实践理性”诸难题发展过程的关键性概念群(complexe)。洛克在自由、理性和法则之间找到的同一性构成了康德思考的直接前提。自由,作为自然状态的自由,被构想为对法则的服从(而不是简单的自然权利,不是个体的求生之志,不是他的本能和他的力量的展现,也不是他的“conatus(努力)”的表现),而法则也绝非某种超验力量流溢所成的秩序,而与理性同一,这便在哲学难题史中构成了一个至关重要的获得物,也就是说一个哲学对象、一个哲学主题:康德运思于其上的那个对象。我们在这里同样还可以说,洛克的政治思想,也就是致力于具体对象(人类社会生活、国家政体)的他的分析,具有且直接地具有一种哲学意义,因为它构成了为“真正的哲学家”的反思充当原材料的理论对象p。“在这种视角之下”,波兰先生写道,“我们将意识到,康德的义务道德学——它与古典道德哲学形成了如此新颖的对比——将在自然法的政治哲学线索中找到它自己的位置,或许还能找到它的来源”  6 q。



注释:   

 6.同上书,第126页。


这就是波兰先生的分析最主要的在哲学上的重要性。就洛克的政治理论本身而言,他的研究也是r非常引人注目的。在我看来波兰先生,与沃甘和施特劳斯的方向相反,对肯达尔的“绝对主义”解释的拒绝是完全合理的s。他实事求是地对待洛克;这就是说,他是一个政治上的“自由派”,即便他的《政府论》t不是对英国1688年革命的直接响应(波兰先生使用了拉斯莱特(Lasslett)u的研究成果,后者以严肃的理由让人们相信这部著名的著作写于威廉v登陆八年之前),他也是一位思考1688年革命所终结的一般政治运动的出色理论家。但这种自由主义的意义才是引人注目的东西。正是在这一点上,波兰先生的分析构成了对传统“自由主义”——洛克就被认为是“自由主义”之父——解释的批判。这种自由主义w与孟德斯鸠的“自由主义”毫无关系。如果我们承认孟德斯鸠的“自由主义”的基础是“分权”——实际上这可能导致争论——,那么我们在洛克那里是找不到这种自由主义的,他是论述立法权主从关系的激进理论家x。波兰先生出色地说明了,对洛克来说立法权是国家的“核心”和“灵魂”,而行政权只是其“代表”。即使我们同意相反的情况,即在“分权”的幌子之下,孟德斯鸠也是一位思考诸权力从属关系(也就是说,通过思考这些权力的从属关系,而对人类群体与其他人类群体的从属关系加以思考的)伪装着的思想家,我们也必须承认,在洛克那里一切都取决于立法,而在孟德斯鸠那里问题的关键是一个整体的主从要素。可以再深入一步,我将这样说明我的理解——这无疑y超出了对波兰先生的评论文字的范围,那就是:洛克的自由主义“听上去”像是一种平民的和革命的自由主义。这不是说洛克是个Leveller(平等派)z,恰恰相反,他属于有产者组成的平民7,但这些有产者尚未在权利和要求方面得到承认,洛克的全部理论都反映着他们的愿望和他们对自身力量的确信。实际上只要你考察一下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你将能看到,这种立法——它是政治生活aa的核心——是被一个政治共同体的如下行动所奠定的,该共同体将绝对命令式任务委派(委托)给某具体实体(人民本身、某个委员会、某些人,甚至是某个主权),让其使将成为行使和实现人类自由之可能性条件的民法得以生效。当然,在这里我们面对的还不是卢梭主权理论,在那种理论当中,主权和人民是一体的;在卢梭那里,这种统一体作为使人民成为人民的东西是不可分割的,这种人民是主权的本质和基座(他自己并且只有他自己为自己授予创制法律——作为普遍意志的宣示的法律——的权力),但在洛克那里,这种统一体却在创造立法权的实体人民这一方和创造并唯有它才能创造法律的立法权这另一方之间被分割开来。但这种分割却是某种深层统一体的一个现象,这一深层统一体首先bb表现在委托的性质当中,而委托乃是律令式任务而非契约(波兰先生出色地指出委托不是一种契约,但倾向于将它等同于pactum subjectionis[从属契约])8,该任务的执行受到人民的控制,人民随时可以罢免执行人,收回权力并将之授予新的“任务责任人”;其次,这一统一体体现在行政权对立法权的从属关系之中;最后这一统一体千真万确地体现在暴动理论之中,该理论确认了人民有赞成自己最深层意愿的合法要求——这种要求完全可以采取其对立面即暴力的形式,人民有收回权力——他本身就是权力天然的主人——占有权的权利,人民可以有对暴君进行剥夺的雄心。人民就其本质而言即主权,使文明社会得以奠立的契约便是构成国民(commonwealth)的契约,而其余一切都不过是其现象——能更明确地这样确认吗?这种深层信念、这种对激进政治的要求正是假借自然法理论的幌子而表达了出来。因为我们刚刚描述过的这种统一体在洛克看来是政治共同体的构成性统一体——其所以是构成性的,正是因为它表现了人性和人类统一体的本质cc:自然法。行政权是立法权的代理、是其执行官。立法权是由人民创制并借以委派制定诸法律任务的权力,而那些法律又不过是自然法之法典化。然而订立原初契约的人民无非是遵从着构成人类之人性的同一种自然法的人民。自然法是整个政治实体及其真正存在的潜在本质,是政治社会的先验真理。这种先验性的可见证明便是它对自然状态的统治。这样说并非是鲁莽的,即:在思考自然法的政治理论家们那里,自然状态的结构(因而还有该结构乃是其表现的本质)都透露了他们的基本观点,甚至是他们的潜在动机。不必担心在自然状态中一旦发现了自然法的统治那么向文明状态过度的合理性便会成问题:先在于一切政治组织的这种统治只是洛克的根本性信念的一种表现,一种采用了起源神话形式的表现,该信念就是:自然法是人类本质,这种本质总是取得了胜利的,即便人类政治历史dd的战役打响之前也是如此。当我们转向该统治的表现(政治社会及其结构),我们便能理解洛克的平民自由主义为什么是一种乐观的自由主义,它之所以信赖人类的政治尊严,就是因为即便处在暴君和战争的形势之下人的本质也不会最终消亡(波兰先生直接涉及到的对奴隶制进行战争的理论——如果说在洛克那里这种理论才刚刚形成的话——值得全面充分论述ee)。



注释:

  7.参看波兰先生的出色章节“财产理论”。

   8.《约翰·洛克的道德政治学》,前引书,

   第218(注3)、221、233和235页


不,洛克绝不是那个糟糕而充满偏见的传统让我们了解的那个虚弱而可怜的思想家,波兰先生出色地向我们说明“洛克的传统画像往往只是通过洛克哲学泛泛勾勒而成,而从我们的研究之中浮现的根本特征却与之完全不同”9。我们只要阅读这本书便会相信:“对洛克哲学的保卫和阐发是完全值得一试的”10。波兰先生通过他的学识、分析的严格与细致、他的深入洞见,出色地论证了他的主题。



注释:

  9.同上书,第297页。

    10.同上书,第305页。

 

 

编者注


a “在法国,洛克的著名程度正与他不为人知的程度相同”。

b “常见的情况是……”

c “17世纪和18世纪的英国伟大的“经验主义者们”,同时还有受其启发的法国思想家们……”

d 约翰·洛克:《人类理解论》,1690;G.W.莱布尼茨:《人类理解新论》(1703年后写作,出版于1765年)。

e “意识形态”。

f “显然,一个大的反动”。

g “无意识的萌芽”。

h “显而易见”。

i  Philosophie et politique chez Thomas Hobbes,Paris, PUF 1953 (rééd. Paris, Vrin 1977).

j “……对一切偏见的批判”。

k “甚至对理解哲学问题来说……”

l “歪曲……意图”。

 “义务”。如下段落从打印稿中删除:“波兰先生出色地说明了,莱布尼茨从自己的需要出发,只选择了洛克思想和洛克政治思想的某一方面来理解他的经验主义假说。当洛克将人类理智说成是白板的时候,心中牢记的是对“天赋”观念的批判:在某种程度上他是创造一种模型来与支撑着“天赋”观念概念的那种理论模型进行斗争。但他远没有堕入一种彻底的经验主义。”

n “至关重要的”。

o “其本质”。

p “因为它揭示了为“真正的哲学家”的反思充当原材料的理论前提”。

q  “正是因为这句话的条件部分,我才不会批评这句话”。

r “同样是”

s  W.肯达尔:《J.洛克和多数人统治学说》(W. Kendall: J. Locke and the Doctrine of Majority Rule, Illinois Press 1941);参看沃甘:《政治哲学史研究》(Vaughan ; Studies in the History of potitical Philosophy, New York, Burt Franklin 1930)第一卷,第四章,第130—203页;L.施特劳斯:“洛克的自然权利学说”,载于《哲学评论》(Philosophical Review)1952年56期,第475—502页,重刊于《自然权利与历史》(Droit naturel et histoire, Paris, Pion 1954)第215—261页。

t J.洛克:《政府论》(Traité du gouvernement civil, Londres, 1690)(Second Treatise of Government, in 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S, Goyard-Fabre出版社最近再版,D. Mazel译,Paris, Flammarion 1984(1990年再版)。

u参看他编辑的 《政府论》考证版(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Cambridge 1960)(再版多次),和“洛克的《政府论》”,载于《剑桥书目学会学报》(Transactions of Cambridge Bibliographical Society),1952年,第一卷,第四部分,第341—347页;第二卷,第一部分,第63—87页。

v奥伦治亲王威廉(Guillaume d'Orange 1650-1702),荷兰执政,策划了1688年“光荣革命”,废黜了英国国王詹姆士二世的统治。他通过1689年发表的《权利宣言》(Bill of Rights),从他的妻子玛丽那里继承了英国王位,并在该国确立并加强了君主立宪制。

w “我想说,也许这超出了对波兰先生的评论文字的范围之外,这种自由主义……”。

x 这一论点构成了1965年阿尔都塞讲授洛克的课程的主要观点之一。

y “这也许”。

z 英国革命期间,Levellers即平等派是最激进(最平等主义)的共和主义者。

aa “政治生活、政治实体的……”。

bb “首先最根本地”。

cc “人性的本质”。

dd “人类历史”。

ee 打印稿中没有这个括号。这个主题在前述阿尔都塞1965年系列课程中得到了广泛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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