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性别政策的推进为陷入困境的日本社会政策打开一扇大门。2007年日本颁布《工作与生活平衡宪章》,此后又相继发布《活跃女性职业生活促进法》、劳动方式改革大纲、《劳动方式改革相关法》等,加快了性别政策制度建设的步伐。在社会政策中嵌入性别视角以后,劳动和生活领域出现了新变化。日本总和生育率在2005年一度下滑到1.26,2010年之后逐步回升到1.40以上。处在抚养子女时期的女性的劳动参与率也出现持续上升,“M”形女性就业形态有了根本性改变。本文重点解析日本在性别政策路径上出现的“男性养家”、经济地位“男女平等”、“工作与生活平衡”三个发展阶段,展示日本在经济结构转型和人口结构转型之中、在东西方性别文化和家庭文化冲撞当中寻找适合自身发展路径的经验和教训。
近年来,日本官民各界积极推动“工作与生活平衡”的性别政策,期待找到解决女性劳动参与率低、少子化、非婚化问题的新途径。日本在探索性别平等政策过程中,经历了“男性养家”、经济地位“男女平等”、“工作与生活平衡”三个发展阶段。20世纪60年代,在日本经济快速发展和享受人口红利时期,为了保证男性劳动力充分就业,社会政策承袭“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思维,推出“男性养家”模式。20世纪80年代中期,日本经济从快速发展转入低速发展,人口和家庭结构也开始朝着以“少子化”“个体化”为特征的社会转型。在经济和社会发生急剧变革的背景下,“男性养家”政策显现危机。为了应对出现的变化,性别政策将焦点集中在提高女性劳动参与率、以推进经济的“生产力”和人口的“出生力”为目标的性别政策,使得女性既要参与经济生产又要承担生育和养育的再生产责任,2005年日本总和生育率降低至1.26,这是有史以来最低水平。同时,性别政策的调整提高了女性劳动参与率,并涌现出一批女性精英,但也加重了女性之间的阶层分化和非婚化等社会问题。跨入21世纪,日本注重将性别政策嵌入政治、经济、社会各个领域,从多维视角建构“工作与生活平衡”的政策新路径,取得了一定的政策效果。本文重点对日本在推行性别政策路径上出现的“男性养家”、经济地位“男女平等”、“工作与生活平衡”三个发展阶段进行解析,展示日本在经济结构转型和人口结构转型之中、在东西方性别文化和家庭文化冲撞当中寻找适合自身发展路径的经验和教训。“男性养家”政策模式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普及于20世纪70年代。这一时期,日本女性的受教育水平有了很大的改善,仅从女性升学率来看,1965年,女性的大学升学率为4.6%、短期大学升学率为6.7%,1970年分别为5.6%、11.2%,1975年分别为12.7%、20.2%[1](P120)。为什么女性受教育水平有所提高,日本还是采取了“男性养家”“女性居家”的政策呢?其主要社会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第一,劳动力人口增加,进入人口红利的最佳时期。20世纪60年代初到70年代中期,是日本人口抚养比最低、收获人口红利的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至20世纪70年代初期,日本出现了两次生育高峰,第一次是在1946-1955年,第二次是在1967-1972年。在享受人口红利时期,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社会政策沿袭“家父长制”传统文化理想,推崇“男性养家”政策模式。为了获得多数女性支持,舆论上宣传“三岁儿神话”,即儿童从出生到三岁之间,是孩子智力成长的重要时期,未满三岁的儿童应由母亲亲自养育,不倡导集体保育。政策上对保护“母性”给予正当化。1972年颁布的《勤劳妇人福祉法》便是着眼于“保护母性”,对女性“家庭生活”、男性“职业生活”的性别分工给予了法律上的确认。同时,政府和企业推行了一系列政策对回归家庭的主妇给予经济性补偿。比如,实施夫妇连带社会保障制度,“专职太太”作为丈夫的被抚养人不必单独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但是可以在丈夫名义下享受医疗保险和领取夫妇年金。专职太太的保险费一部分由国家和企业承担,一部分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内的再分配由参保者共同负担。企业则本着大家族企业精神,对男性职工提供主妇津贴和住房津贴等,通过企业保障给予专职太太一定经济补偿。第二,经济快速增长促进了劳动雇佣,大量农村年轻劳动人口进入城市,从农民身份转换为工薪阶层。进入城市的年轻人,在城市组建独立的小家庭,20世纪60年代以后,核心家庭迅速增加。以往大家庭共同承担的家务劳动,转为由核心家庭独立承担,使得核心家庭对家务劳动投入的时间总量增加。鉴于家政服务市场不发达、服务规模小且服务价格昂贵,与其利用家政服务不如自己来操持,更便于提高子女教育和家庭生活质量。家务劳动时间总量增加和家政市场不发达等,导致不少职业女性中途放弃工作,选择回归家庭。第三,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企业推行终身雇佣制度,稳定和提高了男性劳动力的经济收入。1965年男性平均年薪447600日元,1975年增长到2053800日元,家庭经济收入稳定快速增长,为女性选择专职太太生活方式提供了经济基础和条件。第四,这一时期日本经济实现了年均10%的增长,经济的快速发展给日本政治家造成一种错觉,以至于政治家们宣称20世纪60年代日本已经进入“福利国家”,应该把赶超福利国家作为国家的政治目标。英法等福利国家在经历工业化革命之后,中产阶层家庭曾经出现过“男性挣钱养家”模式,这一时期日本年轻夫妇向往的理想家庭模式正是丈夫在外挣钱养家、妻子回归家庭持家,有一双儿女,一家大小其乐融融。“男性挣钱养家”、女性做专职太太的模式,获得大多数中产阶级家庭的认同,并逐步作为社会主流的家庭模式得以确立。在中产阶级描绘的理想家庭模式中,可以看到英法等福利国家的影响。但是,福利国家中出现的“男性挣钱养家”模式早于日本近半个世纪,而且西方家庭文化与东方家庭文化有着很大的差异,日本在政策选择上盲目追随西方并非因地制宜之举。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日本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新的转折时期。以性别分工为前提的“男性养家”模式显现出种种危机。冲击“男性养家”模式的主要因素包括以下三点。首先,受泡沫经济影响,日本经济发展陷入长期低迷,一部分企业为了求生存,将工厂转移到人力成本较低的第三国,国内开始进行大量裁员,终身雇佣体制难以维系。20世纪70年代平均完全失业率仅有1%,20世纪80年代增至2%,到了20世纪90年代上升到4%,进入21世纪初上升到5%。企业为了减少风险,在大量裁员的同时,还削减和废除了以往为职工提供的住房津贴和专职太太津贴等企业福利保障。在家庭收入不稳定的状态下,仅靠“男性养家”已经难以维持中产阶层家庭生活水平,为此,不少女性开始选择就业或者打零工以增加家庭收入。另外,高等教育的普及化提高了女性受教育水平,1995年女性的大学升学率为47.6%,而男性的大学升学率为42.9%,出现女性学历高于男性的趋向,从事专业化程度较高职业的女性人数开始上升。专职太太减少的情况如表1所示:1980年专职太太家庭有1114万户,双职工家庭614万户。1990年专职太太家庭减少到897万户,双职工家庭增加到823万户,两者基本持平。而2000年前后,双职工家庭超过专职太太家庭。两种家庭户数出现逆转,意味着“男性养家”模式正在面临解体。表 1 专职太太家庭和双职工家庭年度变化(1980-2010) 单位:万户
资料来源:1980-2001年は総務省『労働力特別調査』、2002年以降は総務省『労働力調査』。其次,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人口增长速度和经济增长速度同时出现下滑,人口发展进入以“少子化”“高龄化”“家庭个体化”为特征的第二次人口转型时期,经济也进入长期的低速发展时期。“男性养家”模式以核心家庭为基础,但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家庭个体化”和“少子化”的发展趋向从根本上动摇了这一模式的社会基础。据厚生劳动省发布的统计数据(见表2),1960年日本的家庭平均人口为4.47人,1990年降为2.99人;1960年独身家庭仅占家庭总数的4.7%,1990年已上升到23.1%,进入21世纪,上升速度进一步加快,“家庭个体化”现象日益突出。表 2 不同类型家庭户数变化
资料来源:2016年日本総務省国勢調査『家族類型別世帯数の推移』。随之而来的还有生育率下降。两次婴儿潮之后,日本生育率开始迅速下降,1972-1974年总和生育率还维持在2.14,而到了1989年总和出生率降到有史以来最低的1.57,新闻界称其为前所未有的社会危机,引起日本全社会的震惊。至此以后,生育率持续下降,2005年总和生育率再创新低,下降到1.26。此外,“男性养家”模式限制了男女两性对生活方式的选择,与生活方式多样化的社会潮流显得格格不入。因多种个人或者社会因素,不少年轻人选择不结婚或者逃避婚姻。20世纪80年代以后,日本结婚率开始下降,而离婚率呈增长趋势。1980年结婚登计为77万件,1990年经济大萧条时期下降到72万件,1995年至2002年期间,一度恢复到80万件,此后又持续下降。而离婚率自1995年以后持续上升,2002年前后达到最高,突破38.3%,此后稍有下降,但仍然停留在35%左右。(二)追逐经济“生产力”和人口“出生力”出现的政策挫折为了应对经济发展和总和生育率急速下滑以及“男性养家”模式危机引发的家庭和婚姻变化,日本政府开始注意从经济保障上强化男女平等政策。1985年对《勤劳妇人福祉法》进行大幅度修订,并以《男女雇佣机会均等法》为新名称颁布实施。新法律对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以及女性工资待遇、职务升迁等方面进行了规定。1991年颁布《儿童养育·介护休假法》,明确了男女在养育子女和照护父母休假上的平等义务和权利。这些出台的政策法规意在强调不能将应由家庭承担的养老扶幼活动完全交由女性或者私人领域,呼吁男性参与育儿养老等家庭照护劳动。1997年颁布、2000年实施的《护理保险法》,表明政府开始干预被视为私人领域的老年人照护,明确了照护老年人的国家和社会责任。1999年6月颁布的《男女共同参画社会基本法》,强调在经济、政治、社会等各个领域体现性别平等,男女共同参与社会规划和社会决策,发挥各自的能力和创造力。但是,由于这一时期受到新自由主义思潮影响,政策以恢复经济的“生产力”和人口的“出生力”为主要目标,并没有摆脱“男性职业生活,女性家庭生活”的思路。同时,政策重点强调对女性的劳动保护以及女性经济独立,但对男性如何参与家庭照护劳动、企业如何支持员工的家庭生活,没有提出具体的政策规范。而且,上述政策没有从根本上触及女性在家务劳动中的无酬问题,对国家如何干预家务劳动公共化、如何提供更多的适合于双职工家庭的公共服务等具体政策缺乏政策对应。由于政策目标对经济发展价值体系进行调整,将性别平等政策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补充形式,所以推行的性别政策并没有获得预期效果,反而使长期以来隐性的矛盾凸现出来。这一时期凸显的社会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加速了女性之间的阶层分化。《男女雇佣机会均等法》实施以后,缓解了劳动领域男女不平等状况,女性就业率呈明显上升趋势,但与此同时,女性的阶层分化开始出现。如表3所示,1987年专职太太占女性总体的23.9%,2005年为11.7%,2010年降低到9.1%,降低幅度较大。上升幅度比较大的是职业女性比例,1987年职业女性占女性总体的15.3%,2005年占20.9%,2010年增长到24.7%。此外,增长比较快的还有非婚就业者,即独身的职业女性。1987年占女性总体的7.1%,2005年占15.6%,2010年增长到17.7%。非正规就业女性依然是一个很大的群体,1987年占女性总体的 42.2%,2005年占 37.1%,2010年占36.1%。资料来源:日本社会保障人口問題研究所『結婚と出産全国調査』2012年。20世纪80年代之前,日本女性基本分为专职太太与职业女性两大群体;进入20世纪80年代,女性分化为5个阶层,即专职太太、非正规就业女性、职业女性、丁克家庭女性和独身女性。另外,女性各个阶层之间在纳税和利用公共服务上的不均衡也开始显现。比如在个人所得税负担方面,独身女性缴纳税率最高,却不能够享受政府提供的有关家庭和儿童的公共服务。双职工家庭中的职业女性,由于家庭收入较高,难以获得政府提供的儿童津贴以及适用其他减免税收的家庭政策。专职太太可以免除缴纳所得税以及年金、医疗保险费的义务。对于非正规就业女性而言,如果年收入控制在103万日元以内,可以免除缴纳所得税以及年金;医疗保险费控制在130万日元以下,可以免除缴纳所得税以及年金保险费,但是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专职太太和非正规就业女性如果属于低收入家庭,可以获得政府提供的儿童津贴以及适用其他减免税收的家庭政策支持。另外,职业女性和非正规就业女性即使从事同样的工作,在工资和待遇方面也相差悬殊,专职太太之间也出现富裕家庭专职太太与贫困家庭专职太太的两极分化。由于政策设计的碎片化,制度之间不能有效衔接,人为地造成了女性之间的阶层分化和对立。第二,造成了职业女性既要工作又要承担家务的双重负担。1999年颁布的《男女共同参画社会基本法》强化了女性对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的平等参与,双职工家庭比例逐年增加。政策对提升女性劳动参与率有一定效果,但是如上所述,双职工家庭女性既要参与社会经济劳动又要承担家务劳动的双重负担问题却没有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第三,对提高女性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政策,男性感到压力较大并持消极态度。部分男性感觉到既要挣钱工作还要参与家务劳动,结婚和家庭生活是一个沉重负担,对迈入婚姻路途怀有恐惧和不安心理。2000年以后,非婚率急速上升。根据日本国势调查,1970年,50岁还没有婚姻经历的未婚男性仅有1.7%,1985年为3.9%,有结婚愿望的男性基本上都可以结婚成家。相比之下,到了50岁还没有婚姻经历的未婚女性比例高于男性,1970年占3.3%,1985年占4.3%。1990年以后,“男性养家”模式出现危机,男女之间的比例出现逆转,1995年男性非婚率上升到9.0%,女性为5.1%,男性非婚率比例开始高于女性。之后男性与女性之间的差距逐步拉大。2015年,男性非婚率上升到24.2%,女性非婚率上升到14.9%。“男性养家”模式危机与非婚率急速上升有着直接关系。第四,母子单亲家庭增加以及儿童贫困问题引起社会关注。2000年日本全国1316万户儿童家庭中,母子单亲家庭有58.7万户。离婚是造成母子单亲家庭的主要原因。1995年接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母子单亲家庭有52373户,2005年增加到95310户,增加了70%。女性婚姻一旦破裂就很容易陷入贫困,她们既要肩负抚育子女职责,又要外出挣钱维持家计,且难以保证稳定的家庭收入。如上所述,这一时期日本虽然在调整性别政策上做了诸多努力,由于政策目标定位在追逐经济“生产力”和人口“出生力”方面,推行的政策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社会问题更加多元化和复杂化。三、第三发展阶段:从多维视角建构“工作与生活平衡”政策进入21世纪,针对问题的多元化和复杂化,日本政府提出将性别意识嵌入政治、经济、社会各个领域,从多维视角建构“工作与生活平衡”(work&life balance)政策路径,为陷入困境的日本社会打开一扇大门,也推动社会政策进入一个新的改革时期。改革时期的社会政策显示出两个特点:一是摆脱优先发展经济的思路,提出经济发展和家庭生活兼顾原则,推动家庭和个人实现“工作与生活平衡”发展。二是摆脱将男性政策和女性政策分割开来的思路,从性别平等的视角对社会保障制度、劳动制度等进行反思。21世纪以后,西方福利国家关于“工作与生活平衡”政策的理论探讨和实践,对处在寻求新路径的日本产生了积极影响。尤其是从性别角度挖掘职业生活与家庭生活的平衡,以家庭主义(familism)和去家庭化(defamilization)理论视角,探索家庭公共服务供给对于推动“工作与生活平衡”的量化和质性的研究及实践,为日本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英国自2000年以来(布莱尔执政时期)积极推动“工作与生活平衡”社会运动。该运动致力于推动雇主们采取积极措施,鼓励雇员将职业生活和家庭生活结合起来,从而提高身为父母员工的生产力和工作积极性。通过对实现工作生活和家庭生活“双赢”案例的研究发现,雇主提供弹性工作时间帮助父母员工合理安排工作和儿童养育,不仅有助于雇主们的经营活动更具活力,而且更容易得到员工们的支持[2](P219)。2004年,英国政府与贸易与产业部(DTI)共同制定“工作与生活平衡”条款,条款对这一概念做了如下概括:工作与生活平衡是“有关工作模式的调整,不管年龄、种族或者性别,人人都能够找到将她们的工作与其他责任或抱负结合起来的规则”。条款对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方式、休假以及家庭公共服务供给等规定了具体奖惩办法[3](PP17-18)。日本从英国政策经验中获得启示,2007年日本政府和经济界携同推出《工作与生活平衡宪章》,并通过行政体系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和普及。宪章中对“工作与生活平衡”做了这样的表述:“让每个国民都能通过劳动感到工作的价值和充实感,在完成工作责任的同时,在家庭和社区生活中,也能够在育儿期、中老年期等人生各个不同阶段,享有选择各种不同生活方式并加以实现的社会制度。”学界对于由政府主导、自上而下推动的“工作与生活平衡”的社会动员提出质疑。学者从尊重个人主体选择的立场阐述了“工作与生活平衡”的内涵,指出这项政策是指“不分男女,尊重对每一个人在‘工作与生活平衡’选择上的个人主体性;并要对个人的选择和实现其目标提供生活保障和制度安排”[4](P43)。学者强调在社会政策中嵌入“性别视角”,意在纠正以往因追逐经济的“生产力”和人口的“出生力”而产生的政策偏差,强调“个人主体”选择和社会参与,提倡自下而上的社会运动方式。“生活保障”强调国家在提供家庭公共服务领域中的责任,以对人生不同阶段出现的生活问题给予社会保障。关于“工作与生活平衡”政策目标的争论,为政策模式的选择做了理论的铺垫。20世纪末期以来,针对“工作与生活平衡”政策,已经有诸多国家开展了有意义的实践。对瑞典、丹麦、挪威以及英国、法国、德国等主要国家所推行的相关政策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其社会政策实践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持续性就业+家庭照护公共化”,比如北欧国家的瑞典和芬兰。为了解决女性劳动力市场参与和生育率下降、工作与家庭生活矛盾日益突出的问题,公共政策强化了对“私”领域家务劳动的干预,在育儿、养老等生活照护方面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缓和了工作和家庭生活之间的矛盾,维持了较高的女性劳动参与率。但是,实现这一政策的前提是成熟的性别平等劳动力市场、女性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的能力以及经济独立性。在性别平等指数居于领先位置的北欧诸国,选择第一种政策方式是必然结果。而对于“男性养家”仍有一定社会土壤、女性在劳动市场竞争能力尚待完善的日本,北欧国家展示的政策实践并不是首选。另外,以“去家庭化”思路建构的家务劳动公共化政策,意在排除女性劳动力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的障碍,将家务劳动视为阻碍,对于丰富家庭生活以及维系家庭关系纽带具有负面影响。第二种形式是“弹性就业+家务劳动共同分担”,以荷兰和英国为代表。弹性就业政策体现在为就业者设计多样的劳动方式,比如六小时工作制,每周三个工作日或者以定量工作方式计算工薪等,不拘泥于劳动场所、劳动方式,夫妇可以根据家庭需求和经济状况选择工作方式。家务劳动共同负担不单单指夫妇之间,还包括亲友、社区、企业等通过互助方式共同分担。从近年来日本调整劳动政策和家庭政策的走向可以看出,日本正向“弹性就业+家务劳动共同分担”的政策形式逐步倾斜。日本政界和学界认为,这一方式是具有中立性且有包容性的,不仅可以提高女性劳动市场的参与率,而且使家庭照顾者获得了更多的自主权和选择空间,同时在加强社会之间的互助协作方面也有一定成效。第三种形式是“间断性就业+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具有代表性的国家是法国和德国。这两个国家在认知上将家务劳动视为职业劳动的一种形式,国家和社会基于等价原则,对承担家庭照护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4]。德国护理制度中规定对家庭照护者支付护理报酬,即为家务劳动经济补偿政策的具体体现。从第三种政策实践的经验来看,选择间断性就业的几乎都是女性,出现了将女性再次推回家庭领域的现象,因此被认为有强化“男主外,女主内”性别分工的倾向。近年来,日本加大了推进“工作与生活平衡”政策的力度,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建构生活保障体系。对夫妇连带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将夫妇连带养老金体制逐渐过渡到女性个人独立体制。2017年进行养老金制度改革,将领取厚生养老金的参保年限从25年降为10年,将多数从事灵活就业和非正规就业的女性覆盖到厚生养老保险体制内,逐步确立女性独立年金体系,完善对基本生活提供保障的制度体系。第二,增加公共型家庭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减轻由家庭提供“无酬照料劳动”的负担,帮助女性参与劳动力市场。具体从三个方面进行改革:首先,增加幼儿园、托儿所数量。2015年以后,在增加常规幼儿保育机构数量之外,积极推广就近入托的社区型幼儿设施。2015年,日本全国共有社区型保育所2737所,2018年增加到5814所;新创立的幼儿教育和幼儿保育一体化的“儿童园”,在2015年有 1931所,2018年增加到 4521所[5]。其次,增加学龄前儿童财政支出,减轻育儿家庭经济负担。从财政投入状况看,2014年政府对学龄前儿童投入财政21089亿日元,2015年为23439亿日元,2016年为26265亿日元,增长较为明显[6]。自2019年10月起,有3-5岁儿童的所有家庭以及有0-2岁幼儿的免除居民税的低收入家庭,原则上将无需缴纳政府认证的保育园、儿童园和幼儿园的使用费。政府对学龄前儿童的财政投入进一步加大。再次,老年人照料社会化。2000年日本政府实施护理保险制度,对需要照护的老人和家庭提供公共护理服务,个人负担护理服务费用的10%-20%,其余由护理保险负担。家庭服务公共化使很多家庭在从事带薪工作的同时能够照护孩子和老年人,获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但是,政府对家庭领域能介入到何种程度尚有争议,诸多政策课题有待深入研究。第三,围绕实现“工作与生活平衡”的政策目标,改革劳动方式。首先是改革休假制度。为提高利用育儿和护理休假率,2017年日本政府对《育儿·照护休假法》进行修订。在育儿休假政策适用上,女性育儿休假率近年来一直维持在80%以上,男性休假率一直在6%以下。为促进男性积极参与家庭儿童照护,各级地方政府设置咨询窗口并开办各种类型的讲习班。针对长期以来女性由于生产和育儿等原因辞职回家的比例居高不下的情况,2017年《育儿·照护休假法》的修改重点强调企业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员工利用育儿照护休假制度,并责成企业制定休假复归计划,保证休假复归者不会因休假而失去原来的职务和待遇。同时规定免除育儿期间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免除缴纳期间可计算为缴纳年限。育儿或护理休假者,可根据法律规定,通过个人申请从政府掌管的雇佣保险处获取休假津贴。其次是引入弹性工作制。推行雇佣方式多样化、工作时间多样化、工作场所多样化的弹性工作制。法规规定有育儿或者老年人照护需求者可以申请弹性工作制,职工可以根据家庭生活需求,自主决定劳动方式、劳动场所和劳动时间,雇主和被雇佣者通过签订劳动契约方式,计算劳动时间和劳动报酬。为了确保真正实现政策目标,日本政府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法规。2015年9月颁布《活跃女性职业生活促进法》,2016年颁布劳动方式改革大纲,2019年2月颁布实施体现“工作与生活平衡”政策的《劳动方式改革关连法》。以实现“工作与生活平衡”为目标的政策改革,正在逐步渗透于各个领域,并推动日本进入了以实现“工作与生活平衡”为目标的政策转型。自2007年推进《工作与生活平衡宪章》以来,在家庭政策、劳动政策、人口政策等各个领域达到了预期效果。首先,女性劳动参与率持续提高。1978年,不同年龄阶段的女性参与率分别是:20-24岁为66.0%、25-29岁为45.3%、30-35岁为46.3%、35-39岁为56.1%。女性在生产和育儿期间参与率最低,形成了“两头高、中间低”的“U”形女性就业形态。2008年参与率出现上升,但依然没有改变“U”形就业形态。进入2016年,以往处于低谷状态的25-39岁年龄阶段的劳动女性,其劳动参与率平均在75%以上(见图1),与1978年和2008年相比,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女性劳动参与率提高的同时,总和出生率并未出现明显下降,反而出现回升。在育儿和工作双重负担重压之下,2005年女性总和生育率一度下降到1.26,在“工作与生活平衡”政策实施力度加强以后,女性总和生育率逐渐回升。2016年恢复到 1.44,2017 年为 1.43,2018 年为 1.42,总和出生率持续下滑的趋势有所放缓。
资料来源:厚生労働省『働く女性の実情』2017年。其次,男女从事家务劳动的时间也出现了明显变化。根据日本统计局《社会生活基本调查》数据,1976-2016年,家庭内部男女生活时间增减状况出现了有趣的变化,仅仅从每周投入育儿、照护家人等家务劳动时间上看,男性投入的时间从0个小时增加到14个小时;相反,女性投入的时间则减少了12个小时。这表明在家庭生活层面上,“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意识以及家务分担状况的转变,也反映出了夫妇关系和家庭关系的新变化。另外,根据日本内阁府“国民生活满意度调查”,国民生活满意度逐年上升,特别是2007年《工作与生活平衡宪章》推行以后,满意度明显提高。如表4所示,2007年国民生活满意度为62.7%,2017年为73.9%。另外,在综合主观满意度设定的十大调查项目中,对“工作与生活平衡”的满意度占8.5%,生活快乐度占22.9%;在生活快乐度的比例中,育儿环境满意度为3.9%,老年人护理环境满意度为 3.3% 。 表 4 日本国民生活满意度(2007-2017) 单位:%
资料来源:日本内閣府『国民生活満足度調査』2019年。日本在探索性别政策路径中经历了“男性养家”、经济地位“男女平等”、“工作与生活平衡”三个发展阶段。在经济结构转型和人口结构转型的背景之下、在东西方性别文化和家庭文化冲撞当中,日本在如何找到适合自身发展路径的政策模式方面积累了诸多经验和教训,也给我们提供了几点重要的启示。长期以来,日本在制定社会政策过程中,往往将性别政策作为一个特殊政策领域,聚焦于女性群体,或者将女性政策和男性政策对立起来,没有收到预期的政策效果,反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而性别平等视角嵌入政治、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淡化性别差异,从尊重个人主体性思路出发,重新思考工作与生活的关系,最终找到了新的途径,出现了女性劳动参与率和总和生育率同步上升。在拓展评价社会生活的价值体系方面,日本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多年来,经济价值指标和经济社会的评价体系主导了日本社会发展和民众生活,2000年后,官民各界注重从平衡工作与生活、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多维视角建构评价家庭生活、社区生活、企业职工生活等社会生活的价值体系,逐渐摆脱单一的经济价值评价体系的束缚,提高了国民生活的满意度。日本在经历了盲目追求西方价值观体系的教训之后,注意深入研究各国政策经验,取其长补其短,寻求适合本国政策发展路径的政策理念和政策框架,这一做法值得借鉴。作者简介:沈洁(1954-),女,日本女子大学社会福利学系主任、教授。研究方向:社会福利政策比较研究、东亚社会保障比较研究。本文选自《妇女研究论丛》2019年第6期第58-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