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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老百姓不“怕”警察?

2017-09-02 李北方 行走与歌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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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上午,上海松江区的一名交警在执法时遇到一个怀抱幼儿的老年妇女的阻挠,该警察在口头警告后,将该妇女摔倒,孩子也摔在了地上。这一幕被人录了下来,很快就在微信群和微博上广为传播。

舆论迅速分裂为两大阵营:一边谴责警察粗暴执法,警察怎么如此对待妇孺;一边看到拿孩子当挡箭牌,说,难道抱个孩子抢银行也可以大摇大摆地走出来吗?后一种说法也不是没有道理,多年前在北京中关村一带兜售黄盘的妇女,要么怀里抱个孩子,要么肚子里怀着个孩子,就是为了逃避惩罚的。

可以预见,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这件事都将是舆情的一个热点。这件事太适合炒作了。事实上,炒作在事件发生后马上就开始了,被转发最多的是一段十秒钟的视频,只有警察摔妇孺的画面,掐掉了前因后果。这无疑是刻意剪辑出来的,用来强化警察粗暴执法这一个侧面,老太太抗法的一面被遮蔽掉了。微博上迅速出现了相关话题,事件被定性为“警察摔小孩”了。

给怕字打个引号,是想表明,我不是主张老百姓真的要怕警察,而是说,老百姓(公民)至少要尊重警察的执法权。即便跳开这个逻辑,警察执行公务是他的工作,大家互相行个方便有什么不好呢,为什么要为难警察?

这里涉及到中国特色警民关系的一个隐秘侧面。以前,警民之间的定位不是执法者和被执法者的关系,不是国家机器和被弹压一方的关系,而是定位为鱼水关系,亲人关系;警察与其说是执法者,毋宁说是社会实行自我治理的一个催化剂。

我还要举老电影《今天我休息》为例,里面的民警马天明怎么看也不像今天我们所理解的“警察”,他不配枪,不带警用器械,日常工作主要是帮老百姓干活,为了到街道帮忙把安排在休息日的相亲都给耽误了。遇到违法现象,马天明并不依靠暴力执法,而是用劝说的方式,警察一开口,群众就上来帮腔,违法者就只好承认错误了。

那是一种理想化的、美好的警民关系,警民两方对彼此是亲近的。但这种警民关系只有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下才能存在,今天,那样的社会关系不存在了,社会上的利益冲突多了,人心也散了,老百姓各顾各,社会自我治理无法实行了,警察也开始配枪,随身带执法记录仪了。

可是,过去那种对警民关系的定位还在以惯性维持着,“有困难找警察”。警察一方面要行使国家暴力机关维持社会秩序的职能,一方面还要当暖男,这就不能不发生矛盾。

警民关系中的“亲”,需要特定的社会条件作为基础,当社会条件发生了改变,“亲”的土壤没有了,但又要在表面上维持这种“亲”,那么“亲”就会变味,变成“狎”了。

以今天的冲突事件中的妇女来说,她无疑是不怕警察的。但不怕并不导致她一定会对对方恶语相加,动手动脚。她可能也不怕她的邻居,不怕楼下超市里的收银员,但她应该不会动辄跟邻居和收银员以这种方式沟通,哪怕是发生了小矛盾。可是面对警察时她就换了一副面孔,警察不是人民警察么,不是要为人民服务的么,我就是人民啊,我就是乱停了一下车又不是杀人放火了,你怎么那么多事儿呢?嘴上也不干净了,手脚也不老实了。

这就是由“亲”而“狎”。

就今天这起冲突而言,是那位妇女有错先在。事件中比较刺眼的是,怀中的幼儿也被摔在地上,哇哇大哭。当事警察的处理确有不妥,但当奶奶的抱着孙子跟人打架,就没有错吗?所以,不能把眼睛只盯着一个细节,对其他问题都选择性的失明。

当事警察已经停职。对这个事件的处理,我主张严格按规定来,当事警察有什么不合程序的行为,要做相应的处理,但不能迫于舆论的关注,以过重的处理来换取舆论的平息;当事妇女的过错,也要严格追究。

如果上海警方选择对当事警察给予过度处罚,那么将助长老百姓不“怕”警察的心理,使得无谓的警民冲突越来越多。那就麻烦了。

PS. 这是昨天写的文章,活到今天中午时分,被删了。我真的觉得那些没事闲的举报的人,是最无聊龌龊的一群生物。

今天没有看到这个事件的后续,连叙述原委的调查报道都没有,这有点奇怪。没有新的进展,暂时没有必要对文章进行修改完善,原样重发一下,毕竟有些读者在后台提这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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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土地上长大、生活、行走,与她骨肉相连。有一天还会归于她。就这样,我要在她的怀里一路行走,一路歌唱,没有青春,没有衰老。

我的生命上连高天,下接厚土,于行走中,便获得了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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