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刑法新青年|王俊:多一些纯粹,少一些功利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教书青年说 Author 王俊

《刑事法判解》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陈兴良教授任主编,车浩教授任执行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发行。刊物关注刑事司法领域的实务问题,诚邀学界和实务界同仁赐稿。


公号&刊物来稿请至:xingshifapanjie@126.com


编者按:在青年时代,见证一个学者最有朝气和激情的探索在青年时代,感受一个学科临界知识的裂变

在青年时代,遥望一个共同体未来学术巅峰的气象

在过去的两年中,为了让青年学者有更大的学术舞台,让学界和实务界更多倾听青年学者的声音,让实践得到更新鲜的理论滋养,“刑法新青年”系列多次集结中国青年刑法学者中最精锐的力量,在线下实地举办“全国青年刑法学者实务论坛”,在线上推出“全国青年刑法学者在线讲座”。秉持为全国青年刑法学者搭建平台的宗旨,“刑事法判解”公号新开“刑法新青年”访谈专栏,邀请青年刑法学者分享自身的求学和治学经历,畅谈学术及教学生涯中的感想和体悟,展现当代中国刑法新锐思考的个人风采和深度思考。陆续登场,敬请期待!——《刑事法判解》编辑部


我于2017年6月博士毕业来到苏大工作,至今正好五年。承蒙教研室以及学院的信任,给我安排了许多刑法的核心课程,可以说,虽然工作时间不长,但所教授的课程类型以及授课对象较为全面。其中涉及的刑法课程主要包括《刑法总论》《刑法各论》《大陆法系刑法》《案例刑法学》等等,授课对象也覆盖了本科生、学术型研究生、法律硕士(全日制)、法律硕士(非全日制)等等。加之平时因为论文、课题指导等,与各类学生都有不少的交流。回想我自己当初求学的经历,却可以明显感到一些不同,那便是现在的学生对学习、学术的纯粹热爱越来越少,功利性的考虑越来越多。通过朋友圈以及和其他一些老师的交流,发现这是许多高校普遍存在的现象。

 
由于高校研究生推免以绩点作为基础,学生选课时往往更多考虑任课老师给的分是否足够高,是否对提高绩点有利,较少考虑对这门课的兴趣以及对自己知识结构的完善等因素。在平时学习中,老师布置的课外阅读任务很少有人完成,大家往往更为关心老师的PPT。在一门课程结束后,学生不会再捡起关于这门课程的“一切”。在本科刑法分论结课后,不少学生可能都会认为刑法学的学习已经完成了。
 
这里面当然有制度原因,但外因总是通过内因起作用。要说我完全不关心分数,那也是“自欺欺人”,但我确实没有到那种“执念”的地步。如果让我选择一个时间点“穿越”,我会毫不犹豫地想回到大学,尤其是大一和大二,因为那是我对于学习最纯粹的时光,也是求学时期最美好的回忆。始终记得,那时除了和室友之间必要的娱乐活动外,其他课余时间基本上都在补充阅读各种课外书以及论文。在刑法分论上课结束以后,尽管那时我课程非常多,但仍然和下一级学生一起,重新听了一遍刑法总论。我坚持的理由只有一个:我太热爱这个学科了,以至于我不能没有它。
 


现在的大学生热衷于报各种类型的项目,从校级到省级再到国家级,也喜欢参加各种级别的竞赛。学生很多时候“享受”的并非是做项目或者竞赛的过程,而是在意是否有署名、署名的排序以及保研时的加分。各类课题和竞赛更偏向于那些社会热点问题,少强调对扎实理论研究的需求,更多强调进行调研和实证的必要性。这容易导致学生片面追求热点问题,对基础理论问题“漠不关心”。我的看法是,如果沉溺于这样的“游戏”,将其当成主业,即使一时成功,但对于长久的学习乃至于学术,其实“得不偿失”,眼光要长远。
 
对大学生而言,掌握基础知识,建构起完整的知识体系是大学阶段最为重要的任务。无论你以后是就业还是继续深造,大学阶段基础知识的学习都直接决定了你以后发展的深度和广度。我院施立栋老师在开学典礼上曾言,“学校和社会之间是有固定分工的。在校期间,大家能专注做好读书这一件事,已经显得颇为不易。如果还要求大学生‘懂实践’,而步入社会以后又反过来要求‘补理论’,不得不说,这是一种时空上的巨大错位。”对于科研项目而言,同样存在这种巨大错位,这基本上使得本科生提前进入了高校教师的角色,从而忽视了基础知识的学习。

 
我并不完全排斥大学期间开始科研训练,但那是建立在对于一门学科有充分了解与掌握的基础之上的。我在大学期间也参加了挑战杯竞赛,后来还获得了浙江省的特等奖,可我当时选的题目是对危险接受理论的研究,这是一个纯粹基础理论的课题,而我之前也做了大量的文献搜集与理论思考,参加课题的论文最终也发表于陈兴良教授主编的《刑事法评论》(第24卷),这也是我发表的第一篇学术论文。从现在的眼光来看,尽管作为处女作存在诸多不足,但对我而言,我仍然珍而重之,因为它记录了我在本科阶段学习刑法、研究刑法的历程,这样的学术经历,对我将来的个人发展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以上的话看似很“重”,但是“良药苦口利于病”。我本科在浙大的独立学院就读,由于和浙大之间的关系,因此在校期间,经常也会听到有关当年竺可桢老校长的发问,“诸位在校,有两个问题应该自己问问:第一,到浙大来做什么?第二,将来毕业后要做什么样的人?”这个问题其实具有普遍意义,它教导我们应该心中有理想,凡事看长远。大学生切不可被各种功利的东西“迷住了双眼”,而忘记了自己求学的真正目的。其实对学习纯粹、对学术虔诚的人,最终一定会得到上天的眷顾。请诸位同学牢记:一个社会越是内卷、越是功利,一个人的纯真才愈发珍贵!


作者介绍王俊: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江苏省双创博士、法学博士后、苏州大学优秀青年学者、《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责任编辑。出版个人专著两部,在《中外法学》《清华法学》《法学》《环球法律评论》《比较法研究》《现代法学》《政治与法律》等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省部级以上课题多项。曾获得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等多项科研奖励。


▼ 推 荐 阅 读 ▼R E C O M M E N D《刑事法判解》征稿启事刑法新青年|吴雨豪:教学中的切磋琢磨刑法新青年 | 陈少青:求学与修心
刑法新青年 | 陈璇:译事三得
刑法新青年 | 吴亚可:刑法学学术论文创作的道路、进路与心态


▼ 欢迎赐稿 ▼



来稿请至:xingshifapanjie@126.com


欢迎各种面向刑事司法实务的文章向公众号投稿,我们将择优刊登于《刑事法判解》的纸质刊物,为作者提供网络传播和纸质发表的双重渠道,为读者提供更快捷有效的实务信息。



感谢支持٩(ˊᗜˋ*)و🍉 “刑事法判解”微信公号将持续推送“刑法新青年”系列的其他文章,敬请关注!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