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向奎 | 解决中国古史分期问题,要先研究具体问题
编者按
“古史分期问题”是新中国成立后十七年间以“五朵金花”为代表的重大历史理论问题讨论中绽放最绚烂的一朵。《文史哲》自始至终是这场论争的重要阵地,主编杨向奎先生更是讨论中的一员猛将。《文史哲》1957年第5期发表的杨先生《解决中国古史分期问题,要先研究具体问题》一文,则是这场热闹的学术讨论中所发表的最后几篇文章之一。从中可以看出,古史分期论争的暂时衰歇,除了外部的因素,更重要的是学术内部的发展脉络:过度依赖外来概念的宏大论述,显现出削足适履、自说自话的弊端,事实上已难以为继。以此而言,杨先生本文不仅是古史分期问题讨论极盛而衰的标志,同样也预示了后来古代史学界重回乾嘉的倾向。作 者 | 杨向奎(1910-2000),历任山东大学教授、中文系、历史系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史研究室主任,长期从事中国古代史、经学研究工作,著述丰厚。
史学界的那匹领头马
杨向奎先生访问记
近几年来中国史学界对于中国古史分期问题进行了若干研究,得有许多成果,问题虽然没有解决,但提出来了,大家明确了一些看法,知道彼此的分歧点所在,我们不能抹杀这种收获,没有问题的提出,也就没法解决问题,如今问题是提出来了,大家摊了牌,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需要我们来研究了。
古代两河流域和古代中国的“公社”,在早期,似乎也属于奴隶制的性质。例如古代苏美尔和中国殷代的公社,似乎就是属于奴隶制性质的。……但两河流域从巴比伦时代起,中国从西周时代起,“公社”的性质已经变了。换句话说:奴隶制性质的“公社”已经转化为封建性质的“公社”了。
这段话一开头还很慎重,说殷代公社“似乎”是属于奴隶制性质的,但后来就肯定了,说西周后就变作封建性质的了。究竟什么是殷代的公社呢?现在中国古史与古文字学的水平,谁也说不出来。有人也许说“殷代”的“邦社”就是一种公社,弄过古文字学的全知道这是误解,“邦社”是一种祭祀的礼仪,而不代表一种土地制度、生产组织。我们到哪里去找殷代的公社呢?公社我们还没有找到,就肯定它是什么样子,又肯定它什么时候变质,岂不是言之过早?宗周的公社大家全以井田来说明,偏偏宗周的可靠记载不谈井田,而是较后的记载大谈特谈,这是为什么?就是关于井田我们知道的也不充分。秦汉以后的中国社会大家还在说“公社,公社!”但公社在哪儿,我们应当来一次捉公社运动,首先捉到它,再研究它,然后肯定它,我们不能当对象还没有捉到的时候就已经清楚了它的一切!
从中国古代生产力发展水平来看,我认为春秋时代已相当于欧洲九、十世纪的水平,战国时期已达到十一世纪到十四世纪的水平,铸铁技术的发明,三圃制的推广和年年耕种的农业技术、农业生产量等,都足以证明这一点。铸铁技术在欧洲是十四世纪才逐渐有的,这是冶铁技术的一大进步,这一点在考古学上已有肯定结论。三圃制在欧洲开始于第九世纪到十一世纪才逐渐推广,农业生产量,在欧洲十一世纪时只有下种量的五倍到六倍,而我国在战国初期(根据李悝的话)已远远超过这个倍数,把它说成奴隶制社会,是无法说得过的。
这当然不是杨先生的结论,只是他提出的一些看法,但这里要包含多少问题啊!我们要谈历史上的生产量问题,必须明白当时度量衡的制度,同时当时的田亩制度也需要清楚,比方说西汉初还存在着不同的亩,大小不同的亩(现在还有种种亩,山东一省至少有三种亩),究竟哪一个地区是什么亩,我们必须搞清,然后才能谈到产量,而亩数大小又和丈尺长短分不开、步数大小分不开,这些问题搞不清如何下结论?
当我们进行具体问题的分析研究时候,还不要忘记,要充分利用我们的文化遗产,我们是一个文化遗产最为丰富的国家,我们必须充分利用,才能加速提高我们的学术水平。有关中国古代史上的许多具体问题,我们的前人已经作出许多结果,在两部经解中,在史学丛书中,在许多笔记札记中,他们研究和分析了许多问题,我们如果善于利用的话,可以省去许多时间而获得更高的成果。忘掉我们的遗产是虚无者的态度,我们必须尽量利用他们!我们几位朋友在谈天,觉得如果我们充分利用过去成果的话,好多争论可以没有,好多功夫可以省去了。
往期精选
汪荣祖 | 西方马克思主义史学的过去、现在与未来
冯友兰:我的妹妹冯沅君
《文史哲》2021年第1期目录/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