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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问题解答9则(2021年7月16日)

彭怀文 彭怀文说
2024-08-28
问题1:免费员工餐需要视同缴纳增值税吗?
餐饮业,折前收入入账,收入中员工餐怎么做账?
解答:
不清楚你说的“折前收入入账”是何意思?难道是按照打折前的收入入账?——如果是这样的话,这种入账方法就是错误的。
餐饮行业打折是非常正常的,而且打折的理由或花样也是比较多的。但是,无论什么形式的打折,企业没有实际收到的钱,是不应该确认为收入的,而且给开具发票,也应该已经打折后实际收款(消费)金额开具。
对于餐饮行业的内部员工餐,更不应该作为收入来做账,因为这样会导致企业多交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餐饮企业给内部员工提供工作餐,就满足上述规定,是“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是属于“非经营活动的情形”,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因此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在会计核算上,餐饮企业给员工提供工作餐属于行业惯例,其支出属于工资薪金以外的报酬,应计入“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也可以按照“福利费支出”在税前扣除,“福利费支出”合计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支出的14%。
因此,对于员工餐,不需要在收入上进行确认收入,而是在计算“主营业务成本”时,从成本中抠出员工餐对应消耗的成本,直接计入“职工福利费”。
1、计提员工餐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或:主营业务成本-人工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结转员工餐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主营业务成本


问题2:暑期工需要交税吗?
暑期工做销售,签了合同,一个月赚了1万多需要交税吗?
解答:
打暑假工,说明你还是学生。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是一句空话。税法也是法律。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应税所得就需要依法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因此,假设你一个月赚了1万元,扣除基本费用5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是5000元,就需要交税150元。但是,由于你全年收入可能不足6万元,预缴的税金在明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还可以通过个税APP进行汇算,然后申请退税。


问题3:预估销售退回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吗?
执行新收入准则,预估存在销售退回的情况,并没有将所有收入确认为收入,而是根据退货率确认预计负债,确认应收退货成本。税法是否不确认销售退回部分?那么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要对应进行确认?
解答:
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情况下,根据预估的退货率确认预计负债(预估退货)和应退货成本,实际上是少确认了收入。
而税法方面(企业所得税),对于退货的确认是按照实际发生后才能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因此,会计确认的收入与成本,与税务确认的应税收入与成本,是存在明显差异的。差异的结果,就是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时,做纳税调增。
纳税调增的结果,当然就是需要先多交税(理论上);后期如果实际发生退货再做相反调整,然后抵减前期多交的税金;如果没有发生退货或少退货,会计上就要重新确认收入,会计上就需要“交税”,但是税务方面在前期已经实际缴纳,只要会计上冲减就可以了。
——因此,预估销售退回,产生税会差异,导致的需要先交税金,是一项“资产”,该资产是因为所得税原因产生,是“所得税递延资产”。
综上,预估销售退回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问题4:抵扣了不该抵扣的发票怎么处理?
此问题不涉及工作生产经营相关的进项专票,只涉及报销用的专票。
例如公司是做比较专业小众的电子产品代理销售的,报销专票里面有:电池,智能音箱,相机,插排,笔记本,散热底座,手机等。
1.例如个人在京东购买了非经营所用的产品,京东给公司开具了专票,我给随意抵扣了,那么我如何处理?是否违法?
2.在我取得上述专票后但还未抵扣,这张专票我如何正确处理?
解答:
1.根据规定,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是不得抵扣的。如果您在京东购买的物品虽然不是经营用产品,但是只要是公司用于经营管理的,也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比如您没有提到的各类办公用品,如打印纸、打印墨盒等都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是抵扣了不该抵扣的,当然就违反了税收法规,但是前提是税务局也是要证据材料才能说明,否则税务局也无法擅自下结论就处罚您。如果您比较模范地遵守税法,可以自查自纠,把不该抵扣进项的做进项税额转出就行了,然后补缴税金。
2.如果已经取得专票,经判断属于不该抵扣进项税额的,可以直接在增值税平台上勾选认证但不抵扣。


问题5:工程咨询公司,办公室职员的工资怎么做账?直接入主营业务成本吗?
解答:
服务类的企业,业务相对简单,所以会计账务处理也比较简单。
对于业务比较简单的服务类企业,很多人在会计核算时,“主营业务成本”与“管理费用”只选择其中一个会计科目,这样就不存在您的这种问题了。
如果您的会计核算同时设置了“主营业务成本”与“管理费用”两个会计科目,建议对公司内部的部门做一个简单划分,划分为“业务部门”与“非业务部门”。对于“非业务部门”人员的工资,计入“管理费用”,对于“业务部门”人员工资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问题6:钢结构安装工程,工程款已进款,但是没有给甲方开发票,不开发票的话我公司报税能按零报收入吗?
在没开票的情况下,人工方面我可以按临时用工申报个税,然后确认劳务成本吗?
解答:
建筑施工行业,对于没有开具收到工程款项,属于预收款项,按照税法规定应该预缴增值税,不能因为没有开具发票就隐瞒不报。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预收款预缴是为了平衡税款入库的时间性差异的,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预缴税款。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指异地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指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项目,以下简称本地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依据:《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会计核算方面,人工成本应该据实核算,对于个人所得税也应据实申报,与是否给甲方开具发票没有关系。


问题7:子女教育专项附加能否对不同子女选择不同扣除方式?
小王夫妇是北京的自然人纳税人,家里共有三个孩子,请问在享受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能否对不同的孩子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
解答:
可以的。
家里有三个孩子,如果都满足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的,可以有如下扣除的组合方式(AB分别代表夫妻二人):
1.A扣除3×1000元/月,合计3000元/月;
2.B扣除3×1000元/月,合计3000元/月;
3.A扣除3×1000元/月×50%+B扣除3×1000元/月×50%,合计3000元/月;
4.A扣除2×1000元/月×100%+B扣除1×1000元/月×100%,合计3000元/月;
5.A扣除1×1000元/月×100%+B扣除2×1000元/月×100%,合计3000元/月;
...
总之,对于同一个孩子,夫妻中每个人都可以扣除100%或50%,三个孩子就可以出现多种组合。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问题8:付了居间服务费可以向所付款公司索要增值税发票吗?
解答: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因此,你们作为付款方,完全有权向收款方依法索取发票。


问题9:2019取得继续教育证书,但是忘记申报个税了,2021年申请的话还可以退税吗?
下证日期是2019年年底,证到手时是2020年年中,今年才想起来继续教育还能退税,不知道能不能给退税?
解答:
由于您的证书时间是2019年底,因此继续教育税前扣除的时间应该在2019年度,即在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之间进行汇算时进行扣除。
如果当时没有扣除,属于纳税申报错误,可以更正申报,最近税务总局及各地税务局的自媒体都陆续推出有更正申报的指南,可以参照指南进行操作。
请看下面操作指南:
一、更正申报操作
纳税人如需办理更正申报,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页面进行操作,有以下两种方式进入该页面:
方式一: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我要办税】或者底部菜单点击【办税】,在“税费申报”栏点击【更正申报和作废申报】。方式二: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我要查询】或者底部菜单点击【服务】,在“申报信息查询”栏点击【申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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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申报查询”页面,如您需办理更正申报,请点击【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在“申报记录详情”页面,点击【更正】-【更正年度自行申报】。根据实际情况正确填报您的各项申报数据,按照提示完成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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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撤销退税申请
如您需撤销退税申请,或在办理更正申报或作废申报时,系统提示“税务机关正在审核您的退税申请,若您需要更正或作废申报,请先切换到退税记录页面撤销退税申请”,您可在“申报记录详情”页面,点击【退税记录】-【撤销退税】,选择撤销退税原因并提交,撤销您之前已提交的退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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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废申报
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进行作废申报:
1.可以退税但未发起退税申请、需要补税但还未完成补税;
2.原申报不补不退的、或是“享受免申报,无需缴款”的;
3.已申请退税的,当退税进度显示“税务审核中”,需要先撤销退税申请。
点击【作废】,系统弹出【请确认是否作废该申报记录?作废后将不可恢复】,点击【确定】即可。
四、温馨提示
 1.申请退税需谨慎,“山寨攻略”不可信。
  为确保您的合法权益,请务必认真、仔细、如实填报相关申报数据,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您在办税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登录税务机关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询办税操作指南,或联系当地税务机关、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通过点击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我要咨询】等方式获取帮助。切勿轻信非官方或非专业人士的所谓“退税攻略”。
 2.不如实申报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纳税人如经税务机关提醒拒不依法如实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隐瞒收入、编造虚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缴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说明:您也可以在微博或微信等处,搜索国家税务总局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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