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问题解答9则(2021年11月25日)
问题1:市场推广费用税法有扣除标准吗?
解答:
市场推广费,只是换了一个说法,实质就是广告费或业务宣传费。
因此,市场推广费在税前扣除时,需要纳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中进行税前扣除,对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税法规定有限额标准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规定: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问题2:经营所得是否会影响到工资个税缴纳的额度?
我个人的工资在个税缴纳范围之内,但是公司用我的身份注册一家企业,也是有经营收益,我有两个问题:1、公司经营收益是否会影响到我个人工资缴税的额度?2、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对我是否影响?是不是会多交个税?
解答:
1、有经营所得不会影响工资(综合所得)的个税缴纳,但是因为有工资(综合所得),在计算经营所得时不得再扣除6万元基本费用。
2、在经营所得依法预缴和年度汇算后,对你暂时没有影响,也不会影响你综合所得的个税汇算。
但是,由于是以你的名义注册的,而且注册后用于所谓“税收筹划”进行虚假开票,一旦被税务局检查到,你可能就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问题3:个人出售知识付费的视频教程,需要缴税吗?
比如:我录制了弹钢琴或者画画的教程,这个教程总共收费5000元,然后累计有100个人 买了我的教程。支付宝或者微信付我钱之后,我就把教程百度网盘QQ传输之类的发给了购买者。
那我就赚了50万,这50万我需要缴税吗。如果要怎样才能最小化。
解答:
结论:需要交税
一、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五)款规定,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按照上述规定的2和4,您销售视频课程取得收入已经构成“经营所得”,需要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5%-35%。实务中,采取核定征收的情况较多,实际征收率比税率低很多。
二、需要缴纳增值税
销售视频课程,构成了增值税上的“销售无形资产”。
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个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征收,征收率3%(疫情期间1%)。
三、降低税负的措施
个人应去注册“工体工商户”,就能有效降低税负。
原因有:
1、个体户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半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意:个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能享受该政策。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月收入低于15万元(季度低于45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按月或按季度纳税,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个人如果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话,是不能享受按期纳税,按次纳税超过500元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问题4:子公司是否可以用发票复印件和分割单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集团总部召集子公司开会,住宿费、会议费等的发票均开具给母公司,但款项需要分摊到各个子公司。子公司是否可以用发票复印件和分割单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解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根据描述的子公司是可以用发票复印件和分割单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但是,这些支出的进项税额,由于子公司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能得到进项税额抵扣;同时,母公司取得这些支出中分割给子公司的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从总体看将会损失一部分进项税额的抵扣。
因此,最好的办法,还是提前将费用分摊计算好,然后要求会议承担的酒店分别开具。当然,如果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等不需要抵扣进项税额的则无所谓。
问题5:大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酬不足4000元,采取累积预扣法是扣除800元还是20%?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第二条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同样,在《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中“三、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政策”也规定对该类人群的“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同时对于对“劳务报酬所得”减除费用说的非常明白:“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13号公告的初衷是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综合所得汇算,因为之前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税时没有扣除基本费用5000元/月,导致先扣税后需要汇算申请退税。而在综合所得汇算时,“劳务报酬所得”减除费用都是统一按照扣除收入20%计算,因此13号公告随便变更为累计预扣法,那么扣除的费用也应与汇算时标准一致,才能达到减少不必要年度汇算之目的。
问题6:建造师证补贴需要交个税吗?
解答:
需要并入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在某些单位根据员工取得职称、从业资格等发放的各类津贴或奖励等,都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组成部分,需要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问题7: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模式的本金部分不开发票有哪些文件可以佐证?
解答: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因此,在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模式的本金部分,只是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债权债务,并不是出租方提供服务收取的“对价”,只有利息部分才是出租方提供服务收取的“款项”。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实务中,债权方收回债权,通常就是开具收据,并没有任何税法规定收回债权需要开具发票,因为收回债权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对于融资性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在销售资产的过程,也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房屋,也可以不开具发票,如果需要开具发票,也只能开具不征税发票,而不征税发票的性质也只是起着收据的作用;同样,对于该业务在资金提供方(出租方)收回租金(包含本金+利息)时,对于本金部分也可以不开具发票,只是部分省级税务局同意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并不是强制)。
问题8:为什么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解答: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第十三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实行认缴登记制,以人民币表示。
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股东、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因此,普通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问题9:从事苗木行业的种植和销售,是注册个体工商户好,还是一般纳税人好,还是个人独资企业好呢?
解答:
从事苗木行业的种植和销售,属于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因此只要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没有必要去变更为一般纳税人。
同时,苗木行业的种植,属于农业的“四业”之一,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都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所以无论是注册个体户还是个人独资企业都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