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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加收入和流水而循环开票的税务风险
我公司能否作为低值易耗品入账和进项税抵扣呢?
A 公司想开一批台灯的发票给我公司,想通过这个业务增加 A 的收入和流水,且金额较大。我公司能否作为低值易耗品入账和进项税抵扣呢?
解答:
如果没有真实的经济业务发生,只是通过开具发票来增加收入和流水,就涉嫌虚开发票。
对于虚开发票,属于违反税法规定的,接受方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也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如果接受方将虚开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和税前扣除的,被税务局发现,将面临着的税务处罚包括:进项税额转出补缴增值税,不得税前扣除补缴企业所得税,同时从滞纳之日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滞纳金,同时也涉嫌偷税,按照偷税金额处以0.5倍-5倍的罚款。
另外,对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