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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以物易物怎么处理呢?以物易物是什么意思呢?
企业所得税以物易物怎么处理呢?以物易物是什么意思呢?
解答:
“以物易物”,会计术语叫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1.换出资产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换入资产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六十二条、六十六条、七十一条、七十二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存货、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