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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消费能否在企业生产经营费用中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消费能否在企业生产经营费用中扣除?
解答:
投资者个人及关联人的个人消费,不得税前扣除。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六条规定:
(三)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四)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及其家庭(或者关联人)发生的个人消费,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相关的,不得税前扣除。
当然,如果跟企业经营相关的个人消费,比如投资者(老板)请员工在传统节日期间聚餐消费,虽然是个人消费,但是可以职工福利费支出进行税前扣除。
老板给了几笔费用,让入账,可是没有发票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