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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预付卡发票能不能报销,可以税前扣除吗?
加油站预付卡发票能不能报销,可以税前扣除吗?
解答:
依照规定,加油站预付卡发票只能开具不征税发票。
企业取得预付卡发票,并不意味着发票对应的成本费用已经实际发生,在成本费用没有实际发生前就是一项资产(预付账款)。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等支出,才可以税前扣除。因此,预付卡在没有实际消费前,还没有实际发生支出,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对于一般企业的预付卡发票,在购买预付卡或充值时已经开具了不征税发票的,后期实际购买货物或服务等消费时,就不能再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包括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
但是,加油站预付卡预付卡比较特殊,在购买预付卡或充值时可以先开具不征税发票,实际加油后还可以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财务报销是企业自主范围内的事情,只要发票本身不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就可以报销。《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如果企业收到的加油站预付卡发票是符合规定的,当然就可以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当然,可以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不一定就等于是“税前扣除凭证”,不一定就能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因此,对于预付卡开具不征税发票的,还要证明“支出实际发生”,才能构成完整的税前扣除凭证。对于加油卡发票,如果后期没有换取专用发票的,还应该有加油消费的记录等作为证据,然后就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