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公司赠品库的礼品未入账,领出来作为员工福利发放,存在税务风险吗?
公司赠品库的礼品未入账,领出来作为员工福利发放,存在税务风险吗?
解答: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需要在接受的当期,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将货物(礼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需要视同销售。员工在领取实物礼品的时候,需要并入当月的工资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企业收到的赠品不入账,发放给员工也不入账,就会造成少交税款,涉嫌偷税。
依照《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对于偷税的,需要补缴税款,并从滞纳之日起按照万分之五计算滞纳金,并按照偷税金额的0.5倍-5倍的罚款。
同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69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