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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损失该如何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坏账损失该如何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以前年度调增的资产减值准备金,在本期坏账核销,在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怎么填写才是最正确的?
解答:
企业发生资产损失后,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因此,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将资产损失的证明材料进行收集并存档,以备税务局核查。
企业发生资产损失的,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需要根据资产种类的不同分别在不同的栏目填写。如果是“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的,则需要在“二、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中填写。具体项目栏目的填写方法,参照该表的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