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费和佣金可以税前扣除吗?怎么操作?
手续费和佣金可以税前扣除吗?怎么操作?
解答:
一、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
涉及“佣金和手续费支出”的税前扣除主要有以下几个文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9号)。
二、佣金和手续费支出税前扣除的条件(税务风险)
1.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必须满足:企业实际发生的、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的、需要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或个人应该具有“中介服务”的经营范围以及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
2.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数额,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保险18%,电信和其他5%。
3.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形式,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不得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
4. 根据2019年72号公告规定,企业在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时,企业不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开支情况与计算依据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但是,企业在日常工作中支付手续费及佣金时,要设立“手续费及佣金支付台帐”,记录相关情况,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以满足主管税务机关时候的稽查要求。
5.企业在支付手续费及佣金时,必须获取证明其经济业务真实合法的票据期证明材料。笔者认为至少包括:(1)证明对方(单位)具有中介机构的相关文件,如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等;(2)证明对方(个人)具有从事中介业务的相关文件,如身份证、从业资格证书、税款缴纳证明资料等;(3)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4)支付形式证明,如转账支票存根、现金支票存根、银行汇款回单等;(5)付款凭据:发票、收据、收条等。
三、佣金和手续费支出税前扣除和会计核算的注意事项
企业应该在“销售费用”会计科目下增设“手续费及佣金”明细费用项目,专门核算企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同时,企业在会计核算和税前扣除时,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企业必须分清“手续费及佣金”与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的界限,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以逃避税前扣除的相关限制。
2、企业必须分清资本性支出与费用化开支的界限。凡是应该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得计入当期的销售费用而一次性税前扣除,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
3、企业必须如实核算收入与支出,不得将应该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
4.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也就是说,对于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是一致的,即均不得计入成本费用,应该在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中列支。
发行企业债权等债务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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