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入账汇算清缴调增缴税后需要改账吗?
暂估入账汇算清缴调增缴税后需要改账吗?
去年账上做了暂估5w,今年汇算清缴把这个暂估的5w交了企业所得税,请问账上需要冲掉这5w吗,如果需要是去去年的账,还是直接在今年账上改呢?
解答:
我曾经多次在多个场合强调,“暂估入账”不等于“乱估入账”。
会计核算的暂估入账,一定是为了体现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和“真实性原则”等。
会计核算的暂估入账,主要是为了解决企业相关经济业务已经真实发生,但是因为没有付款或没有收到发票等税前扣除凭证,确保企业的会计报表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最常见的暂估入账,就是会计教科书上的存货采购,如果没有收到发票就要暂估入账。
而另外一些,比如租赁房屋,无论是合同约定可以延后支付房租,还是企业资金紧张拖欠房租的,导致在租赁期间内既没有支付房租,又没有收到租金发票的,会计核算也应确认该租金费用:一方面确认费用支出计入损益,另一方面确认负债。
同样的道理,企业次月支付员工上月的工资,对于该笔工资进行计提,也是一项暂估。
依照税法规定,对于税前扣除需要取得发票等税前扣除凭证的,在次年汇算清缴结束前(5月31日)取得的,就可以税前扣除,不需要纳税调增;对于企业预提的工资,也是只要在次年5月31日前实际发放的,一样可以税前扣除。
对于因为不符合税法规定,导致“暂估入账”进行纳税调增缴税的,只要业务是真实的,会计核算就不能随随便便的冲掉,除非是后期发生新的经济事项和证据,证明当初暂估有误。
当然,如果“乱估入账”的,当初的会计处理就是错误的,则属于会计差错。对于会计差错的更正,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之分;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只有“未来适用法”。因此,如何更正,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准则规定进行判断。
最后提醒一点,如果想通过“乱估入账”,达到少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也是存在税务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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