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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支付供应商货款后,该公司注销无法取得发票,成本如何确认?
我公司支付供应商货款后,该公司注销无法取得发票,成本如何确认?
解答:
购货成本的确认,当然是根据购销合同、实际付款、实际收货等决定的。
企业采购货物因为各种原因没有收到发票,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的话,造成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的,成本就需要按照含税金额确定了。
因此,按照提问描述的问题,销售方注销后,采购方在实际付款和实际收到货物的情况下,成本是很容易确认的,只是一般纳税人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至于因为没有收到发票,可能影响企业的税前扣除,则是税务问题,根本不是存货的成本确认问题。
对于企业采购货物,因为销售方注销而没有取得发票的,只要按照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规定,有完整的证明材料证明业务的真实性的,没有发票也不影响税前扣除。
第十四条规定,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