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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企业的坏账准备要不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亏损企业的坏账准备要不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解答: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前提,是需要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一般企业计提坏账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在计提年度需要做纳税调增;如果在以后年度实际产生了坏账损失才可以扣除,在实际扣除年度就可以做纳税调减。因此,通常情况下是在计提“坏账准备”的年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实际扣除或收回款项年度冲销“递延所得税资产”。
由于提问还有一个前提是企业亏损,因此,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需要充分考虑以后年度是否有足够的利润可以税前弥补,或资产损失实际发生时能够税前实际扣除等。否则,即使按照准则规定在计提“坏账准备”年度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依照准则规定复核后也可能需要调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因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二十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