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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员工自行购买保险怎么处理?
单位员工自行购买保险怎么处理?
就是单位有两个人是自己购买的保险,然后公司要报销60%,账上面是做福利费处理吗?如果是的话公司承担的那部分是不是要计入他们的薪酬所得(个税系统里面),然后他们现在拿了一个税收缴款书,但是税款所属期是23年,这次也是他们要报销的时候才知道他们一直是个人买的,应该怎么处理?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企业员工以个人名义购买的保险,除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其余的保险费,包括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购买的社保等,都不得直接进行税前扣除。
当然,企业给予员工购买保险报销60%,可以视为一种因雇佣或任职而产生的补贴,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在实际报销的月份并入当月的工资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虽然,不能直接以“保险费”的名义进行税前扣除,但是可以直接加入工资中,按照“工资薪金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因此,实际报销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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