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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报送类政策合集

彭怀文说
2024-08-28
企税汇缴“轻松办”(第五期)——资料报送类政策合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03-11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 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 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一、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主要内容:纳税人为参加汇算清缴的分支机构, 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市、县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涉及汇缴报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
  报送资料详见以下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市、县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二、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
  主要内容:纳税人享受符合条件的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除适用清单管理以外,每年汇算清缴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文件规定的备案资料,税务机关转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
  政策依据:财税[2016]4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条件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条件公告
  发改高技[2023]28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涉及汇缴报表: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报送资料详见以下文件:
  发改高技[2023]28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三、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
  主要内容:纳税人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 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政策依据:
  财税[2009]5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涉及汇缴报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
  报送资料详见以下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四、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
  主要内容:纳税人发生的资产(股权)划转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报送《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等资料
  政策依据:
  财税[2014]10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涉及汇缴报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
  报送资料详见以下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五、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
  主要内容:纳税人发生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且选择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第一条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的, 应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递延确认期间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
  政策依据:
  财税[2014]11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涉及汇缴报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
  报送资料详见以下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六、政策性搬迁资料
  主要内容: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的,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纳税人迁出地和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化的, 由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企业搬迁清算。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docx
  涉及汇缴报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10)
  报送资料详见以下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七、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税前扣除资料
  主要内容: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申请享受规定的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在汇算清缴时,需报送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年度会计报表和担保业务情况(包括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金提取等),以及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
  财税[2017]2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涉及汇缴报表: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报送资料详见以下文件:
  财税[2017]2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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