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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公司实际使用该如何税前扣除利息支出呢?
个人贷款公司实际使用该如何税前扣除利息支出呢?
公司委托相关人员以其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所贷款项经其个人名下全部转入公司、由公司实际使用,相关利息由公司支付和承担。
请问:因为银行利息单是对贷款个人开具的,公司可以凭这个利息单和跟个人签订的贷、还款合同入账并税前扣除吗?如不然,应该如何操作?
解答:
该业务实质上个人贷款后转贷给企业使用。
因为银行利息单(发票)是对贷款个人开具的,不是开具给公司,因为不符合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公司不能直接凭这个利息单和跟个人签订的贷、还款合同入账并税前扣除。
解决办法有两种:
(一)由企业直接向银行贷款。如果企业因为缺少贷款抵押物或担保物,可请担保公司或个人担保。
(二)个人在税务局代开利息发票。代开利息发票,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公司在实际支付利息的时候,还需要按照“利息所得”扣缴20%的个人所得税。直接增加了企业融资成本。
个人一定要注意该业务中的个人金融风险,一旦企业无法归还贷款,贷款风险将会是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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