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增值税立法的一点小建议
很多企业感觉进项税额不足,增值税的税负很高。
其实,国家财税部门也清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的服务行业等,所以,曾经对一些行业搞过进项税额的加计抵扣。但是,加计抵扣的前提还是必须要有进项税额才能加计,因此,该政策的实际效果并不大。
增值税立法前,曾经有一个美好的想法,就是减少税率的档次,因为现在增值税的税率太多,很多专业人士都难区分。
有人就说,增值税为什么要设计这么多的税率?难道不能像原来的营业税,大家税率都一样吗?
核心的原因,还是在于不同行业取得的进项税额不一样。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商贸企业销售100万元,成本90万元取得有进项税额,增值额10万元没有进项抵扣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同样是销售100万元,假如是餐饮行业,成本也是90万元,但是餐饮行业的成本中包括大量的人员工资等是无法取得进项税额。如果商贸行业销售商品与餐饮服务的税率一致的话,餐饮行业的税负就会高于商贸行业。
因此,要减少增值税税率档数或公平税负,核心问题还是需要解决进项税额的问题。
但是,目前的《增值税法(草案)》对于进项税额的设计,还是沿用老思路,没有新思维。因此,即使正式立法,也很难改变目前存在的问题。
本人有一个不成熟意见:
既然人工成本会影响企业的进项税额,为什么不考虑将人工成本作为抵扣的进项税额组成部分之一呢?
当然,简单地直接以企业发放的工资作为进项税额计算,是不行的,很容易被企业用来作假。
我的意见,是以企业实际缴纳和承担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和医保费,乘以合适的比例,作为进项税额。
这样的做的好处:
1.可以加大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进项,公平税负,减少增值税的税率档数,比如将现在的6%与9%合并为7%。
2.鼓励企业依法缴纳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和医保费,鼓励企业招聘年轻人,而不是鼓励去招聘退休人员。
3.该进项税额,可控,可查,不怕企业作假,简单易行。
4.变相的“社保入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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