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科目稽查,会计容易出错的问题有哪些?
职工福利费科目稽查,会计容易出错的问题有哪些?
解答:
在职工福利费科目稽查过程中,会计容易出错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忽视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方式的改变
在2008年之前,企业可以在税前扣除工资总额的14%作为职工福利费。但从2008年起,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开始实施,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政策改为按实际发生额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即使企业计提了职工福利费,但如果实际发生的福利费支出超过计提的数额,超出的部分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二、擅自扩大职工福利费扣除范围
企业在计算职工福利费时,不能随意扩大扣除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以及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如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企业不能将其他费用,如健身费、旅游费等,都计入职工福利费的扣除范围。
三、科目列支错误
这也是会计在处理职工福利费时容易犯的错误。例如,有些企业在职工食堂招待客户用餐或购买运动服装用于工会活动时,错误地将这些费用计入了职工福利费科目。实际上,这些费用应该分别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和工会经费。
四、未取得合规的凭证
在支付福利费时,必须取得发票或其他合规的支付凭证。如果支付的福利费属于应征增值税的应税劳务或货物等应税项目支出,就需要取得发票作为支付凭证。而对于一些小额零星支出,可以凭商贩出具的收款凭证入账,并依法扣除。
五、将不应计入职工福利费的费用计入
例如,公司办公室购买的桶装水和茶叶,不应该计入职工福利费,而应该计入办公费或其他相关的科目。如果不正确地计入职工福利费,可能会导致企业在税务稽查时出现问题。
这些问题都需要会计人员在处理职工福利费时格外注意,以避免在税务稽查时出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