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松办】电子税务局业务办理指引——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
一
业务概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二
操作指引
(一)登录新电子税局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功能菜单。
进入功能后,点击【新增税种】。选择“环境保护税”卡片,点击【确定】。
“环境保护税”卡片增加成功后,点击卡片上的【税源采集】,跳转到环境保护税税源明细表界面。
(二)税源采集
在环境保护税税源明细表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按期申报、是否从事海洋工程、是否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否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输入排污许可证编号,选择污染物类别等基础信息。
点击【新增税源】进行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
1
单条税源采集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基础信息采集。
2
批量税源采集
(1)点击【导入】,在弹窗中选择【下载模板】。在模板文件中填入需要采集的环境保护税税源相关信息。
(2)点击【选择文件】或直接拖拽文件至指定区域导入文件。
(3)若导入文件选择错误,可点击【选择文件】上传正确文件替换误传文件,或直接点击【删除】后重新导入文件。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
(三)删除、修改和作废税源
1
删除
已采集未申报的税源信息可点击【删除】按钮,对已采集已申报的税源信息,需作废原申报信息,方可点击【删除】。
【删除】会提示“删除操作不可逆,请确认是否删除?”,点击【确认】并保存后,删除成功(只能删除已采集未申报的税源)。
2
修改
点击【修改】,进入“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可修改税源数据。
3
作废税源
对于需要作废的税源可以点击【作废税源】,点击【是】,将会直接作废对应税源(只能作废已采集未申报的税源)。
三
常见问题
(一)
为什么我无法删除税源信息?
答:已采集税源信息列表中提供查看、修改和删除功能,
未申报的税源
可以进行查看、修改和删除操作;
已申报的税源
不能进行删除,只能进行修改和查看。
(二)
系统自动预填数据与我实际情况不符,我该怎么办?
答:纳税人可以对系统预填的税源信息报告中各项信息进行确认,对有异议的信息进行更改。
(三)
环境保护税税源采集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在“环境保护税税源明细表”界面,根据实际排污情况,务必将“5.污染物类别”进行勾选。
制作: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编发:天津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