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松办】电子税务局业务办理指引——环境保护税申报
一
业务概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二
操作指引
(一)登录新电子税局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功能菜单。
进入功能后,选择“环境保护税”卡片,点击卡片上的【税源采集】,跳转到环境保护税税源明细表界面。
(二)申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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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式申报
(1)按期申报
若纳税人有已采集的环境保护税税源,可选择需申报的税源,点击【申报计算】,逐条输入税源明细信息及减免税计算明细,计算应纳税额。点击【删除】可以删除已采集未申报的税源信息。
也可在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表中,点击【导入】按钮下载模版,录入数据批量导入申报。
(2)按次申报
勾选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中的“1、按次申报”中的“是”选项,点击【申报计算】进入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界面,选择税款所属期,点击【新增】添加按次申报的税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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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式申报
(三)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
三
常见问题
(一)
为什么我无法删除税源信息?
答:已采集税源信息列表中提供查看、修改和删除功能,
未申报的税源
可以进行查看、修改和删除操作;
已申报的税源
不能进行删除,只能进行修改和查看。
(二)
系统自动预填数据与我实际情况不符,我该怎么办?
答:纳税人可以对系统预填的税源信息报告中各项信息进行确认,对有异议的信息进行更改。
(三)
生产经营所在区划有误,导致无法选择正确的生产经营所在街乡,我该怎么办?
答:纳税人需更正生产经营所在区划,具体路径为【综合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进行添加或变更操作。
(四)
排污口位于跨区的“飞地”,系统校验提示税源信息有误,强制拦截不允许保存,我该怎么办?
答:因新电局嵌套的GIS系统暂时未考虑到存在的“飞地”情况,目前若企业需要申报,可选择“填表式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
(五)
本期存在无需申报的税源,但是系统校验提示我未对该条税源进行申报,我该怎么办?
答:可在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表中,选中无需申报的税源,进行删除,只留存需要申报的税源进行申报即可。
(六)
环保税税源采集时,系统提示有重复税源,造成无法采集或修改,我该怎么办?
答:出现重复数据说明原始数据录入就已存在问题。根据新电局校验规则,不允许同一税源有效期内存在相同的排污许可证编号、排放口编号及污染物名称,因此无法在新电局自行修正错误的重复税源,需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并核对信息,由税务人员修正。
(七)
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适用排污系数的税源,我该怎么对排污系数进行采集?
答:当计算方法选择“排污系数”时,采集表会自动带出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按照点击“新增”——录入排污系数——点击“系数匹配”的顺序,进行系数采集。
(八)
如果企业提交申报时提示“第XX行存在‘排污许可证编号、排放口编号、有效期起/止、污染物类别、生产经营所在街乡’数据项未填写,请核实”怎么办?
答:对照提示的行次,点击修改,核实以上数据是否有空白栏,补充完善后继续申报。如排污许可证编号栏次显示为“—”,需要回到税源明细表界面找到“排污许可证编号”选择无排污许可证排口或有排污许可证编号完善信息。
编发:天津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