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松办】电子税务局业务办理指引——水资源税申报
一
业务概述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水资源税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十五日。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一个季度或一年为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二
操作指引
(一)
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水资源税申报】功能菜单。
(二)申报
1
确认式申报
(1)
按期申报
“本期取水量”通过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可直接点击【提交申报】;无法获取的,可在“本期取水量”进行数据录入后再点击【提交申报】。
(2)
按次申报
申报类型为按次的默认为当天自动带出,可修改。
2
填表式申报
进入功能界面,点击【填表式申报】。系统跳转到水资源税申报信息界面,系统自动带出本期应申报的水资源申报信息,根据采集时选择的取用水行业类型,自动匹配适用《水资源税申报表A表》或《水资源税申报表B表》。点击税源编号,可跳转到《水资源税申报表A》界面(或者《水资源税申报表B》界面)。
(三)
点击【提交申报】,系统提示申报成功。
三
注意事项
(一)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的报送条件为除城镇公共供水、特殊用水类别以外的纳税人。
(二)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B》的报送条件为城镇公共供水、特殊用水类别纳税人。
(三)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的报送条件为有水资源税减免税项目代码的纳税人填报。
四
常见问题
(一)
本企业上期未申报水资源税,本期是否可以申报?
答:不允许,纳税人应该先申报上期的水资源之后才能申报本期的水资源税。
(二)
无需缴纳水资源税的情形有?
答:下列情况无需缴纳水资源税:
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2
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3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
4
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
5
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6
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三)
如果我没有取水许可证,可以继续办理水资源税申报吗?
答:您可以继续办理,不会阻断申报,但系统会提示您及时去办理取水许可证。
制作: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编发: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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