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税率错误,定偷税,罚款2倍
行政处罚公示--苏尼特右旗***商贸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4-27 来源:锡林郭勒盟税务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尼特右旗***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911525***RK855
法定代表人 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锡税稽罚〔202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违法事实 根据管理局转来疑点线索,我局对苏尼特右旗***商贸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具体情况如下:2021年1月7日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矿渣”价税合计金额248,200.00元。2021年1月19日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矿渣”价税合计金额248,200.00元。2021年2月2日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矿渣”价税合计金额89,199.68元。以上销售额苏尼特右旗***商贸有限公司按3%的税率开具了5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2021年2月按简易征收办法申报1月属期计税销售额240,970.75元,缴纳增值税7,229.12元。
你公司2021年1月属期实际应申报销售额439,292.04元,按13%税率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57,107.96元,2021年2月属期实际应申报销售额78,937.77元,按13%税率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10,261.91元。少缴增值税60,140.75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007.04元,少缴印花税103.4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苏尼特右旗***商贸有限公司少缴的增值税、城建税、印花税处以2倍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126,502.38元。
罚款金额 (万元) 12.6502
处罚决定日期 2022-5-19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税务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