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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价格明显偏低,追缴税费逾8300万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3-05-05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拟对宁波大榭开发区***有限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相关文书公告送达如下:
序号 | 纳税人 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违法事实 | 法律依据 | 文书名称 | 文书文号 |
1 | 宁波大榭开发区***有限公司 | 周某钢 | 转让土地使用权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应追缴土地增值税75967636.78元、增值税6761700.0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73318.99元、教育费附加202850.99元、地方教育附加135234.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第六项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税务事项通知书》 | 甬税稽三税通〔2023〕1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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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公告所涉纳税人见公告后,到我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如对我局拟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权利。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路170号
联系电话:0574-86781050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