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权转让被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袁某祥税务检查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3年第90075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8 16:38:3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袁某祥(身份证号:44011119******1817):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穗税一稽检通〔2023〕96号),文书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楚梦璐、陈剑锋等人,对你(单位)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同时,向你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一稽税通〔2023〕188号),文书内容如下:
经对你进行检查,现需你提供以下资料,并据此作出处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你于2019年转让广州市***电器有限公司股权给广东***投资有限公司,为核实相关情况,请你收到本通知5日内提供上述股权转让涉及的合同、股权转让成本费用资料、个税汇算清缴资料及完税证明等相关涉税资料。逾期不提供或提供虚假的文件、证明材料和资料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请你及时到我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31号)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穗税一稽检通〔2023〕96号)及《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一稽税通〔2023〕188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告知内容将作为《税务检查通知书》(穗税一稽检通〔2023〕96号)及《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一稽税通〔2023〕188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