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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成为生活必须——评两起跳楼事件

2017-09-11 周立波 厚启刑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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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有悲剧发生、生命陨落,人们才关注生命的脆弱,这本身就是最大的悲剧所在。


近一个礼拜,先后有两个看起来普普通通的个体——孕妇和程序员,以同样的方式(跳楼)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挑动着这个社会的神经。


对于生命,每个人都会抱以怜惜,所以事件发生后我们都会要求自己也劝慰别人要珍重唯一的、不可复制的存在。但何尝想过当事人当时所面对的痛苦在足以否定所拥有的一切时,逃避也好,轻生也摆,如此选择也许就是必然。有位哲人说过,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否定问题本身。否定自我主体的存在,一了百了是最无奈最终局的选择,对于当事人,除了叹息就是祝福其在天堂能重获安生。


只是问题并没有解决。社会不是一两个人的。对于当事人之外的我们来说,仍然得以敬畏生命,因为这是一切存在的根本。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如何更好的维系生命、拓展生命,使生命成为对得起自己也对得起社会的有价值的存在。不然,为何活着呢?


两起跳楼,皆因人生最常见的家庭情感纠纷所引起,且都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变成祸患。家务事的扑朔迷离已是千百年来早已验证的不争事实。在这两起事件中,当事方的各执一词也常是“罗生门”的重演。除了去追求事实的真相,当事人在面对法律时所体现的无知、困惑和选择更值得我们反思。


孕妇的跳楼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不了解相关的医事和民事法律,不清楚自己签署的风险告知书和授权书的意义和效果何在,不清楚如果运用这些所谓的法律文书,以致在出现问题时不知所措,只知把自己疼痛的解决和生命的希望寄托在丈夫家属和他人身上。诚然,让一个普通的民众去详细了解专业的法律知识未免过于苛责,但对常见法律行为效力的知晓及运用理应成为基本的要求。如,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既然是授权,那么也可以不授权进行撤销。剖腹产既然是对自己手术,那么是否手术的决定权理应在自己手中,而不是别人。有些其实是常识问题,如果有用法律去解决问题的意识,也不至于径直去做最坏的选择。


程序员的跳楼也是因为不了解法律的真实含义和信任法律,以致即使知道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但对法律没有正确的认识和充分的信任,最终在不明不白中酿成悲剧。在对方以所谓的诉诸“法律”相要挟的情况下,如果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就可避免使自己陷入错误和荒谬交织而成的“法律”误圈之中。如女方所说的“让派出所来定罪”,而法律规定非经法院判处任何人都不得认定有罪!又如女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万”,事实上除非特定的过错情况基本不用赔,即使赔,也根本不可能这么高!再如,女方声称有亲戚是公安局领导,无论怎样都可以送你进去,根本也是无稽之谈!如果相信对方这些所谓的“法律”,对大多数人来说无疑都是不可承受之重,但在真实的法律面前,所有这些又都是那么无足轻重,不攻自破。


当然,上述悲剧的发生除了法律因素之外,还有其他很多因素起了综合作用,但当事人对法律的了解、理解和信任无疑对最后的选择产生了重要影响。不可否认的是,很多人不只没有法律知识,而且也没有法律意识;很多人即使有法律知识,但不知道如何运用;还有很多人即使能用法律,但却并不相信法律。


耶林说,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从道德生活中抽离出来,看似离我们很远,但又无时不再我们身边。可以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法律。法律蕴藏于生活之中,但我们往往对它视而不见。碰到问题时,很多人首先想到的不是法律。意识的缺失比不知道知识更可怕。并且,除了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之外,如果缺乏对法律的信仰,同样不可能真正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对法律没有信仰,往往陷于“潜规则”和“灰关系”之中无法自拔。


但谈信仰又何尝容易,法律信仰的前提还是对法律的了解。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时代,每个人的心中都应有法律。法治不仅是规则之治,良法之治,更应是法律意识之治!或许,这两起事件给我们的最大警示是,法律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普及,法治国的路程还很遥远,我们应该从最基本的做起,普法知法,让法律先成为我们生活的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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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周立波,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讲师,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研究领域:网络犯罪,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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