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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视点 | 罗兰:涉案企业合规——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的中国特色检察产品

罗兰 德和衡律师
2024-08-25
罗  兰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高级顾问


涉案企业合规见于最高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实施合规整改的文件中,相比于刑事不起诉、合规不起诉、涉罪企业合规等各类不同叫法,统一为“涉案企业合规”更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因司法实践中不仅涉及到刑事处罚的减免,还可能涉及行政处罚或者民事处罚的减免。中国特色的涉案企业合规既有对合规整改严管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也有对认罪认罚涉案企业的厚爱从宽机制;既有针对大中型企业开展的专项合规,也有对小微企业开展的简式合规。


关键词:涉案企业合规 刑事合规 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简式合规 




作者曾参与了某通讯公司的合规整改、和解协议和替代和解协议的履约以及对接美国第三方监察官团队和特别合规协调员团队,该事件一方面暴露了中国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滞后和合规风险管控能力的薄弱,另一方面给中国企业提供了涉案企业合规的实操案例和可借鉴的经验。目前该通讯公司是国内合规水平的标杆和最佳实践,现结合网络可查的公开信息进行合规案例分享,如理解或信息有误还请指正,希望对涉案企业合规以及合规计划的落地实施和监督有一定的帮助。


 企业合规是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契合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的新方法、新策略,而刑事合规直接关乎企业犯罪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刑事合规都殊具理论前沿性,亟须学界达成理论共识,并据以指导实践问题[1]。涉案企业合规制度是舶来品,不仅需要借鉴国外相对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在中国的实施落地还必须结合中国司法实践和企业的具体情况,形成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涉案企业合规制度。



美国和英国的合规不起诉制度和案例


美国的合规不起诉制度起源于未成年人审前转处协议,包括不起诉协议Non Prosecution Agreement(“以下简称 NPA”)和暂缓起诉协议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以下简称 DPA”)两种类型。在企业的行为涉嫌商业贿赂、金融欺诈、环境污染、非法经营等犯罪时,检察官可以通过与涉案企业签订不起诉协议或暂缓起诉协议。


2022年11月14日,美国密歇根州总检察长宣布,谷歌Google已同意与40个州达成3.91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8亿元)的和解协议,以结束针对Google长期追踪用户位置,涉嫌侵犯用户隐私的调查。该协议成为美国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隐私和解协议。作为和解协议的一部分,Google还同意向用户提供更加透明的位置跟踪提示,包括当用户在打开和关闭位置帐户设置时显示更多信息,并向用户提供 Google 收集的有关数据信息等[2]。当前数据已和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并列为五大生产要素之一,预计未来在数据安全与隐私合规领域的涉案企业合规案件会越来越多。


英国于2014年2月引入了延缓起诉协议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s(以下简称“DPA”),DPA适用于检察官指控涉案公司违反制裁的案件。法律依据是《2013年犯罪和法院法》附表17 Schedule 17 of the Crime and Courts Act 2013的规定,如某企业触犯刑事法律而受到检察官指控,DPA得到法官的批准,则诉讼程序中止。


英国财政部金融制裁执行办公室The Office of Financial Sanctions Implementation(以下简称“OFSI”),负责管理和执行联合国、欧盟以及英国的制裁规定,涉及资产冻结、禁止提供资金或经济资源等制裁决策。根据《2017年治安和犯罪法》the Policing and Crime Act 2017,OFSI还有权对违反金融制裁的个人和实体进行罚款(如违反资产冻结的行为),允许的最高罚款限额是100万英镑或违反制裁所获资金估计价值的50%,以两者中较高者为准。民事处罚制度为违反金融制裁立法的行为提供了刑事起诉的替代方案。受罚个人或实体有权在28个自然日申请OFSI对处罚决定进行部长级审查,该审查通常是由财政部经济秘书长the Economic Secretary to the Treasury(EST)进行的;如不服部长级审查,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法庭上诉。


虽然OFSI负责确保金融制裁得到正确的实施和执行,但案件将被移交给皇家检察署the 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以下简称“CPS”)进行刑事调查,由其根据证据的质量和公共利益是否需要起诉来决定案件是否应该被起诉。英国国家犯罪署the National Crime Agency(以下简称“NCA”)是负责调查较为严重的逃避制裁案件的执法机构。



合规和涉案企业合规在中国的源起


2017年3月7日,美国司法部,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理办公室和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共同对中国某通讯公司实施了有史以来最高额的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处罚,原因是某通讯公司将含有美国技术的通信设备非法出口至伊朗违反了美国《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以下简称“IEEPA”),处罚加重是因为某通讯公司对美国联邦调查员作虚假陈述和妨碍美国司法公正,最终某通讯公司对上述罪名认罪认罚,同意与美国司法部、财政部和商务部达成和解,和解主要内容包括:(1)支付罚金约11.9亿美元(含罚款$892,360,064以及违约金$300,000,000);(2)美国司法部设置了三年监察期至2020年3月22日(美国联邦法院于2018年10月决定延长监察期至2022年3月22日),在监察期内,某通讯公司必须接受美国政府任命的独立合规监察官团队的监督,遵循美国出口管制法律及履行和解协议义务;(3)某通讯公司出具年度报告同步其合规情况[3]


2018年4月16日某通讯公司再次被罚事件,将中国企业合规的重要性提到新高度。因虚假陈述违反了2017年该公司与美国财政部、商务部和司法部达成的和解协议。2018年05月22日某通讯公司与美国商务部再次达成替代和解协议。2018年6月7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某通讯公司的处罚公告 1)新缴纳10亿美元的罚金,同时在第三方账户存放4亿美金保证金,加上之前的8.92亿罚金, 累计罚款总额22.9亿美金;2)某通讯公司相关公司必须在30天内更换全部董事会和管理层;3)某通讯公司必须聘请美国商务部认可的合规团队对企业进行监督,为期10年;4)此次为暂停,未来10年美国随时有权利重新激活禁令[4]


2018年该事件之后,与合规管理体系相关的立法先后出台,既有国务院有关部委、省市级国资委层面,也有针对重点领域的合规管理立法,如《合规管理体系指南》《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等文件的相继颁布。2020年3月涉案企业合规制度作为企业合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正式开始企业合规改革试点。


涉案企业合规制度对企业意义重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往往由于某些不合规的行为累积到一定程度形成质变从而触犯刑事法律,如企业的违法行为与犯罪组织或恐怖组织没有关联,并未损害国家安全,也不太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检察官可以与相关企业进行谈判,达成和解协议,目的是通过适当的惩罚让该违法企业得以继续存活。涉嫌犯罪的企业可与检察官达成协议有利于公共利益,有助于企业继续存活,有助于企业员工及其家庭的生计。



涉案企业合规之严管机制-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上述某通讯公司案例,其与美国签署的和解协议中接受独立合规监察官团队的监督以及替代和解协议中接受特别合规协调员及团队的监督,即采用了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既包括公司、企业等实施的单位犯罪,也包括公司、企业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实施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满足一定条件可适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5]


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适用:(一)涉案企业、个人认罪认罚;(二)涉案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承诺建立或者完善企业合规制度,具备启动第三方机制的基本条件;(三)涉案企业自愿适用第三方机制。


涉案企业合规制度的目的不仅在于督促涉案企业履行合规承诺,还应当通过合规建设杜绝涉案企业再犯的可能性和社会危险性。第三方监管机制旨在促进对企业严管的制度化。由检察机关主导,合规专家组成的第三方监管小组,既可以协助企业,尤其是大型跨国集团企业管控跨境合规风险,又有助于企业持续健康地经营。


2021年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导意见》),是我国企业合规司法治理的里程碑式的文件,具有重要的意义。


企业合规监管涉及治理结构、规章制度、人员管理、管理规范、组织体系、报告机制等各项内容,是一项十分专业和复杂的工作,检察机关参照涉案企业经营范围和合规漏洞提请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的监管人员组成第三方监管小组。第三方监管小组一般由企业合规师、律师、审计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检察机关在监管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同时会同公安、法院、市场监管、工商联、企业协会等组织的力量。第三方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定企业合规计划、对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改进行评估等。涉案企业合规制度以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为价值导向,让涉案企业有存活和改正的机会,但该制度并不保护对违规负有管理责任及行为责任的人员。如果检察机关给予违规企业相应考察期而企业没有建立和履行合规计划的,应当重启从重追究违规企业的责任。



涉案企业合规之厚爱机制-合规整改挽救企业


对于符合一定条件且不属于严重犯罪的企业,如能认罪认罚,具有建立合规体系意愿并提出合规整改方案,接受合规监督考察的,那么可依法适用涉案企业合规制度。认罪认罚在我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中,被检察机关确立为合规考察程序的启动条件。根据“两高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认罚,在侦查阶段表现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现为接受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认可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作为启动条件之一,认罪认罚一定要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供述一致[6]


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是涉案企业合规的主要罪名,包括但不限于污染环境罪、破坏自然资源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犯罪、税收犯罪,商业贿赂、扰乱市场秩序犯罪[7]中国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有如下罪名适用涉案企业合规机制: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走私普通货物罪;3)非法占用农用地罪;4)串通投标罪;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6)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7)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8)假冒注册商标罪;9)违法发放贷款罪;10)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11)污染环境罪;12)逃避商检罪13)盗窃罪


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均可以适用涉案企业合规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大型央企国企、跨国民营企业、内资外资企业、中小微企业等等,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1)企业是初犯、偶犯;2)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3)在涉案后自愿主动坦白;4)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涉案企业合规机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预计未来适用涉案企业合规机制的范围会越来越广。



涉案企业合规计划书应包含的基本要素


合规是一个综合性、多维度的领域,要做好涉案企业合规工作,不仅需要了解国内的法律知识,还需要与国际接轨。既然是舶来品,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实施的时间并不长,积累的经验有限,不妨先看看美国商务部、财政部和司法部建议的企业合规应包含的要素。



一.根据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发布的《出口合规指引》(Export Compliance Guidelines),一个完善的出口合规流程(ECP)应至少包括如下八大要素[8]: 


1)管理层承诺Management Commitment

2)风险评估Risk Assessment

3)出口授权Export Authorization

4)记录保存Recordkeeping

5)合规培训Training

6)审计Audits

7)出口违规行为与纠正Handling Export Violation and Taking Corrective Actions

8)制定合规手册Build and Maintain Your Export Compliance Manual


二、根据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合规承诺框架》(A Framework for OFAC Compliance Commitments),建议合规体系应包括五个基本组成部分[9]


1)管理层承诺Senior Management Commitment

2)风险评估Risk Assessment

3)内部控制Internal Controls

4)测试和审计Testing and Auditing

5)培训Training


三、根据美国司法部刑事局发布的《企业合规体系评估指引》Evaluation of Corporate Compliance Programs Guidance Document,合规体系有效性评估有以下三个维度:


1)设计有效性:合规体系需要一套完整的合规制度

1.1风险评估Risk Assessment

1.2政策和流程Policies and Procedures

1.3培训和沟通Training and Communications

1.4举报和调查Confidential Reporting Structure and Investigation Process

1.5第三方管理Third Party Management

1.6兼并和收购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2)执行有效性:强调合规体系的贯彻落实

2.1管理层承诺Commitment by Senior and Middle Management

2.2 自治权和资源保障Autonomy and Resources

2.3  奖罚激励Incentives and Disciplinary Measures

3)结果有效性:强调违反合规体系时的应对

3.1定期复核与持续改进Continuous Improvement, Periodic Testing, and Review

3.2 违规调查Investigation of Misconduct

3.3 违规分析与补救Analysis and Remediation of Any Underlying Misconduct



美国商务部、财政部、司法部提出的合规管控体系的底层逻辑是一致的:企业合规是一套自上而下,全体参与的系统建设。企业合规设计的有效性是指1)管理层承诺:管理者应当言行一致,并身体力行参与合规工作;2)自治权和资源保障: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合规管理组织,合规部门在企业组织架构中的地位能够保障其发挥作用,合规人员具备足够的经验及资质,并有充分的资源及自主权确保其有效履行职责;3)合规制度:企业确立完备的合规运作机制、合规保障机制,并合理分配资源,定期更新和修正。  


企业合规计划执行的有效性是指1)合规嵌入流程:企业应当发布基于企业现实的合规政策和流程,并确保员工正确理解,将合规要求落实到业务流程中,分类分级审核权限,有效管控合规风险;2)合规培训:基于特定领域的合规风险和业务量身定制培训内容,向员工明示企业对违规行为的态度及立场,为员工寻求建议和指导提供畅通的渠道;3)举报机制:建立可供匿名举报的机制,由适格人员进行及时、充分地调查,并且评估举报机制运作情况;4)奖罚激励: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罚违规行为,并对合规遵循行为采取多种奖励方式。


企业合规计划结果的有效性是指1)定期复核与持续改进:通过检查、审计等方式,发现合规计划的不足并加以改进,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2)违规调查:开展独立客观的调查,探究违规原因,向高层汇报相关情况;3)违规分析与补救:分析合规管控的缺漏,采取补救措施和追究相关责任。



建议企业尽早合规主动合规


涉案企业合规制度从试点,到全面推动制度构建实现新突破,由一个案件挽救一个企业,到规范一个行业,既是基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中保护企业和民生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我国政府和各部门协同应对境外合规风险的积极探索和重要实践。


未雨绸缪优于亡羊补牢,当企业涉嫌犯罪时,即便符合适用涉案企业合规的条件,检察机关留给企业进行合规整改的时间非常有限,如果涉案企业从未做过企业合规,在短时间内从无到有建立合规体系,落地合规整改计划并获得第三方监管小组的认可很难完成。建议企业尽早进行合规布局,建立合规风险管控机制,预防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合规行为的同时,保障企业健康长久可持续发展。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企业合规:企业治理模式的司法探索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103/t20210317_512960.shtml

[2]被指非法收集位置数据,谷歌与美国40州达成近4亿美元和解协议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49553740456014076&wfr=spider&for=pc

[3]  ZTE Corporation Agrees to Plead Guilty and Pay Over $430.4 Million for Violating U.S. Sanctions by Sending U.S.-Origin Items to Iran

https://www.justice.gov/opa/pr/zte-corporation-agrees-plead-guilty-and-pay-over-4304-million-violating-us-sanctions-sending

[4] Order Activating Suspended Denial Order Relating to Zhongxing Telecommunications Equipment Corporation and Zte Kangxun Telecommunications Ltd

https://www.commerce.gov/sites/default/files/zte_denial_order.pdf

[5] 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h/202106/t20210603_520224.shtml

[6] “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全文)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48264175163474371&wfr=spider&for=pc

[7] 辽宁省《关于建立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的意见》http://www.inabai.com/news/350.html

[8] 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官网

https://www.commerce.gov/bureaus-and-offices/bis

[9] 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管理办公室发布《合规承诺框架》

https://home.treasury.gov/news/press-releases/sm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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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罗  兰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国际法博士,中国法律职业资格,俄罗斯司法部注册外国律师,国际隐私专家协会CIPP/E隐私专家资格认证 


手机:15011165437

邮箱:luolan@deheheng.com




质控人简介

刘克江

高级合伙人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总裁

liukejiang@dehehe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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