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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管家”私分公款9000万、挪用超1亿!

【总第 1969 期】 清风中原 2022-09-02


  “文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毛海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0年5月15日,云南省文山市纪委监委网站上的一则消息,在当地引发关注。

  经查,毛海华在担任城投公司总经理的8年时间里,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从政府抽调过来的4名公职人员和2名地产商在国有投资项目上套取国有资金、涉嫌共同贪污9000余万元进行私分。毛海华受贿600余万元、挪用公款1亿余元。毛海华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01



绕开公开招标采取内部邀标故意丢失控股权


  文山城投公司是文山市国有大型骨干企业,以经营市政公共设施的投资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项目为主。2009年,毛海华受聘担任城投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大管家”的毛海华,却盯上了自家建设项目这块“肥肉”。
  “按照规定,国有投资四百万元以上,都必须公开招投标,但是毛海华在城投春天项目上,没有走公开招投标程序,他只在公司内部搞了一个小范围的邀标。”毛海华打着“为职工谋福利,只有公司自己开发项目才能赚钱”的幌子,在城投春天房地产项目招标环节上,为确保他相中的私营企业顺利中标,在未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未报市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搞了个所谓的内部邀标,将城投春天项目指定给沈某某、周某来做。
  “套了1000万多一点点,有808万元我们五个人拿来分了。”在城投春天项目上,毛海华与抽调的公职人员、工程老板商议后,采用修改施工合同、提高工程单价等方式套取国有项目资金,然后几人进行了瓜分。
  尝到甜头的毛海华,又打起了获取更大利益的算盘,如法炮制了自己的第二个圈钱项目——城投绿叶项目。
  “如果城投不控股的话,就不需要公开招标,那么这个工程我想给谁做就给谁做。我把朋友郭某某、周某、徒弟沈某某拉进来做股东,降低城投公司持股比例,今后在利润分配时就不需要上报市政府和股东会。”毛海华道出了项目的初衷。
  城投公司本可以独立全资开发城投绿叶项目,但为了获取更多非法利益,毛海华未经评估、未向上级部门报批、未履行招拍挂程序,违规将城投绿叶项目国有股份当廉价商品一样出售给了他的好友郭某某、周某、沈某某,城投绿叶由国有全资项目变成了国有参股项目。
  最后,毛海华采用内部邀标的方式将城投绿叶项目工程指定给了郭某某承建、周某销售。“城投公司虽然失去了控股权,但幕后操纵还是毛海华。”变成最大股东的郭某某告诉办案人员。



02



把公司当自留地想怎么操作就怎么操作


  “把公司变成了他自由耕种的自留地。”


  “作风霸道、独断专行,喜欢搞‘一言堂’‘家天下’那一套。”


  “我们虽然是从政府抽调过来的,但对他所作的任何一个决定都言听计从。”


  这是公司员工和与他打交道的地产老板对毛海华的评价。毛海华把公司当成了他的私人领地,无论在重大事项还是项目建设上,公司的所有事情都由他一人说了算,如果有人提出不同意见,毛海华一定会给他小鞋穿。从2013年到2017年,从未开过董事会,违反议事规则、绕开集体决策,肆意妄为,最终把城投公司变成了他谋取私利的圈钱地盘。


  毛海华捞钱门道多,在城投绿叶项目建设过程中,他前后签了四次合同,有三次都是更改的,每一次都在增加资金量,他从中套取国有项目资金8000多万元,由毛海华、公职人员李某、薛某某、张某某、李某某、地产商郭某某、沈某某进行私分。


  他以城投公司名义私自将公款1.4个亿余元借给郭某某、沈某某用于营利活动,他收取利息和好处费。结果导致国有资产巨额损失,至案发前仍有4000余万元未能收回。


  不少老板为了能够得到毛海华的特别关照,心甘情愿给他送钱送物。郭某某为了感谢毛海华在工程建设中的各种帮助,向其行贿现金380余万元及价值20余万元的商品房一套。混凝土供应商陈某按照每方混凝土提2元钱的方式让利返点给毛海华,还专门从福建老家运来一套高档红木家具送给他。地产商张某特意从昆明请来理疗师,为毛海华夫妻进行理疗按摩。


  收受贿赂逐渐成了毛海华的习惯,甚至还主动索要。他从私营企业主、工程承包商那里受贿金额高达600余万元。





03



利益捆绑

成了一条绳上的蚂蚱


  “毛海华能分给我这么多钱,是因为他看中了我财务会计这个职位,很多事情必须通过我才能完成。”从审计局抽调到文山城投公司任财务会计的薛某某,是毛海华利益圈的核心干将。在多个项目上,薛某某违规抹平账务痕迹,替换并销毁原始会计凭证。按薛某某的话说,没有她做不平的账。


  其他4名公职人员在毛海华给予的交通费、电话费、津补贴等小恩小惠中一步步沦陷。


  “毛海华和我们说,你们几个抽调过来的可以入点股,参与分红。我算了一下,可以赚好几千万的。”参与其中的城投公司原董事长李某说。


  在毛海华的教唆下,薛某某、李某、张某某、李某某等人又参与了城投绿叶项目的入股分红。由于身份不允许,为了掩人耳目,几人决定以沈某某的名义入股,共同出资460余万元,分得红利640余万元,成了稳赚不赔的买卖。


  “我们几个商量,把入股的钱说成是借给沈某某的钱。”当得知毛海华被留置,薛某某、李某等相关涉案人员不是想着怎么向组织如实报告情况、交待问题,而是一起商议如何对抗组织调查,订立攻守同盟。


  专案组沿着毛海华案这条主线,顺藤摸瓜,最终牵出了一窝硕鼠。


  经查,公职人员李某、薛某某、张某某、李某某等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不法商人郭某某、沈某某涉嫌贪污、行贿、挪用公款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吕玉潇 王铭坚)






来源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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