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动物城》出事了!
近年来中国影视圈内抄袭指控此起彼伏,从最早的《泰囧》到《夏洛特烦恼》,从《锦绣未央》到《三生三世》,无一不是大热的影视剧。本以为类似指控在产业发达法治健全的好莱坞很难遇见,没想到大洋彼岸这就传来一起,让小伙伴们跌破了眼镜,而牵扯其中的不是别人,就是去年带给我们最美好回忆的一部动画片。
迪士尼推出的《疯狂动物城(Zootopia)》,绝对是去年最火的动画片,可能没有之一,先是全球狂揽10亿美元以上票房,上个月又直接抱走奥斯卡最佳动画长片,迪士尼可能也没想到,这钱也赚了,奖也拿了,马上要画上圆满句号了,居然在本周吃上了官司。
一片冰心 惨遭剽窃
事情是这样的 : 好莱坞知名编剧加里·戈德曼,称自己代表Esplanade制片公司曾两次向迪士尼提出与《疯狂动物城(Zootopia)》相似的项目,迪士尼看完他的构思和具体设计后却撇开了他,自行推出了《疯狂动物城》。
据戈德曼所说:2000年,他第一次在迪士尼的办公室提出了名为Looney的实景电影项目的构思,这其实是《疯狂动物城》的雏形,但迪士尼没有接受该项目;被迪士尼拒绝后,戈德曼又雇人把自己的构思动画化,有了戈德曼版的《疯狂动物城》。
2009年,机缘巧合,戈德曼再一次向迪士尼提出了自己《疯狂动物城》的动画片构想,他向迪士尼提供了包括一段完整的故事摘要、一段简介、角色描述、角色概念图和其他素材,甚至片名“疯狂动物城(Zootopia)”,迪士尼方面虽然有正面反应,但最终还是没有接下这个项目。这事儿就这么搁置下来。
直到去年迪士尼推出《疯狂动物城》,戈德曼才发现,迪士尼版的《疯狂动物城》简直是从片名、人物设定、主题、剧情、对话全方位抄袭自己的《疯狂动物城》,甚至有些部分一字未改。
如果戈德曼的证据和说法不假,那只消看看戈德曼版疯狂动物城和迪士尼版疯狂动物城的角色对比,你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戈德曼这么义愤填膺地要起诉迪士尼了。单单从角色形象来看,两个版本就相似度非常高了,更不要说一模一样的片名和相似的情节、人物设定、甚至有几乎一样的经典台词。
(左边戈德曼版vs右边迪士尼版图片源自网络)
侵权频发 何以解忧
先不论此事到底戈德曼是不是真的被迪士尼侵权,但单就戈德曼所声称的情况来看,编剧拿着大纲和构思去找买家,结果买家看完也不付钱,自己另行“开(chao)发(xi)”的情况,还真不少见。
不说好莱坞,就是在国内,周公都能立马想到几个这样的例子:比如2012年上映张柏芝主演的《影子爱人》,就有编剧跳出来说自己曾把剧本给《影子爱人》的制片人浏览,结果《影子爱人》就抄袭了自己剧本的情节、主角姓名、甚至主要桥段。
又比如2016年电视剧《满仓进城》著作权侵权一案中,就是原告编剧方声称自己曾为电视剧《满仓进城》创作分集大纲,未被采用,但电视剧《满仓进城》播出后原告发现电视剧的情节、人物、台词等都和自己提交的分集大纲高度相似。
其实,纠纷频出的原因,也是因为,不论在好莱坞还是在国内,普通编剧在行业产业链条上都是相对弱势的群体。编剧们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如何保证自己的作品在卖出好价钱之前不被侵权,至关重要。
周公今天也正是想借此事给各位编剧支支招,让编剧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判定抄袭 有二法宝
法院判断抄袭的标准,一方面是思想表达二分法,另一方面则需要接触+实质性相似标准。
所谓思想表达二分法,在周公观娱的很多篇文章中都提到过(琼瑶诉于正 引出认定抄袭三原则 、娱乐法律师怎么看《三生三世》),大家可以戳链接回去温故而知新。
所谓“接触”,就是看被诉抄袭的人是否有实际看到、接触到被抄袭作品的可能性,法律容忍“如有雷同纯属巧合”的情况。
所谓“实质性相似”是指作品表达的相似。
首先,从“质”的角度,法院会对比大纲/剧本和影视剧的人物身份、主人公结合的基础、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具体情节等等方面。看两个作品是否相似;
其次,从“量”的角度,如果前面说的这些决定作品关键特质的方面确实相似,法院还会考察,这些相似之处在两部作品中所占的比例是否足够高、是否能连贯而不分散地形成连贯的故事推进关系,再结合人物特征、人物设置和其他情节,判断是否能认定两部作品给他人的感受是相同的结果。
法院的认定方式看上去合情合理,但如果遇到剽窃高手,稍微偷梁换柱改头换面,就很有可能规避抄袭风险,甚至于说是在原有大纲/剧本基础上的创新,而创造了全新作品也有可能。因此,编剧要维权,其实并没有想象中的容易。
维权很难 防患未然
编剧维权有困难,老话说得好,还是防患于未然。
最最重要的,就是要时刻保持维权意识,时刻注意留存书面依据。
首先,从著作权保护的角度:
自小说、剧本甚至于大纲诞生起的第一刻,编剧就可以为自己的作品办一个“出生证”,也就是到版权保护部门进行版权登记。如果条件有限,采用时间戳(一种有法律效力的第三方时间认证服务)把作品的“出生时间”固定确认下来也不失为一种便捷的确认方式。或者说是最最简单的,写完马上把作品通过邮箱等方式向自己发送一份,在互联网上存留下自己的创作时间,也是可行的。
另外,在为自己的作品牵线搭桥找买家的时候,是侵权的高发时期,编剧们就更要多留个心眼了。第一,周公建议尽可能在完全完成剧本后再去寻找买方,避免自己交出去的故事梗概或者大纲被人改头换面地抄袭。第二,向对方提供自己的作品时,要求对方就收稿知悉的情况提供书面性质的回复。
其次,从合约意识的角度:
如果编剧足够强势或者买方也有足够的版权保护意识,编剧们从在和买方接洽之初就可以要求签署保密协议;在确定达成合作前,双方也应该就对大纲/剧本的创作周期、交稿时间、权属分配,以及后期分成等多方面进行细致约定,以防范未来可能出现的种种纠纷。
周公有话
其实,经过近几年的司法洗礼,国内影视行业的浑浊风气确实被扭转了不少,而且随着编剧等创意工作者收入水平和行业地位的不断提高,敢于扛起维权大旗的人也不在少数。
在《疯狂动物城》的此次纠纷中,编剧之所以能甫一起诉便抓住无数人眼球以至于大洋彼岸的周公都开始替他操心而且在后期有很大赢面,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他没有停留在只是到处喊冤,而是实实在在的拿出了角色概念图等诸多素材。而这些素材,是他专门找人设计的,本来打算用来第二次敲开迪士尼的大门,没想到最后和迪士尼死磕时派上了用场。
这一点对于我们国内的创意工作者其实有很大的借鉴意义:有好的点子或创意别犯懒,让它从“思想”落实为“表达”,一方面加大了卖出去的可能性,再不济,被别人抢去的时候还有机会争一争嘛!
总像《疯狂动物城》里的树懒一样慢N拍,那就为时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