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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 | 院长贲圣林:强化民企管理与协调机制,谱写新时代经济治理的浙江新篇章

贲圣林 吕佳敏 浙大AIF 2022-05-10




开启“十四五”,奋进新征程,以高质量履职服务新使命、助力开好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1月29日上午在杭州胜利闭幕。据悉,至会议提案截止时间,大会共收到提案780件。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745件。本次会议提案内容丰富,涵盖广泛。提案者反映比较集中的建议包括推进创新强省和人才强省建设、区域协调发展、农业农村现代化、政府治理体系建设、美丽浙江建设、改善和保障民生等。



浙江省政协常委,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国际联合商学院院长贲圣林教授提交了“强化民企管理与协调机制,谱写新时代经济治理的浙江新篇章”的提案他指出,浙江省作为民营经济大省,民营企业贡献极大,建议从革新企业分类方式、深化民企协调机制、加强社会责任倡导等方面强化浙江民企发展,打造新时代全国经济治理的浙江样本,努力再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辉煌,为浙江省建设“重要窗口”持续添砖加瓦。


贲圣林


浙江省政协常委

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院长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院长


强化民企管理与协调机制,谱写新时代经济治理的浙江新篇章


民营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不可分割、无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其对全国的贡献可总结为“五六七八九”,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而我国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也离不开党中央对发展民营经济的长期重视与支持,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报告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写入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提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2019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我国首个立足于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央文件《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随后国家多部委和各省市也相继出台了系列政策持续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然而,我国的民营经济发展目前仍存在管理、协调和社会责任倡导等发展机制问题,不仅会阻碍现有利好政策的有效落实,还恐对我国整体经济的活跃发展形成掣肘。


一是企业管理机制亟待优化,“国有、民营”划分方式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形势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我国一直将国内企业主要划分为“国有、民营”两类,该种区别化的管理方式曾对经济调控、国企深化改革和民企创新发展等起过巨大作用,但时至今日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均基本建成股份制等现代企业制度,接受相同的经济法律法规管理,且均已广泛参与了公共服务的提供和国家战略的建设等,进一步延续此种划分框架,不仅不利于国家和地方政府在企业管理方面统一施策,更有可能在政商关系方面传递出远近、亲疏等误导信号。


二是整体协调机制过于松散,不利于民营企业高效参与国家政策的制定与战略的协同多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对国有、民营企业采取不同的政企协调机制,对国有企业主要通过国资委等政府部门以“准直接”形式开展协调,而对民营企业则是通过统战部门、工商联、商会等较为松散的泛社会协调机制进行沟通。协调机制的不同在客观上使得民营企业相比于国有企业,较少参与国家政策的前期沟通与制定,也较难有直接渠道及时、动态地了解和学习国家战略的重点与方向,进而制肘了其对国家政策的理解及与国家战略的协同。


三是社会责任倡导机制欠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念和责任感有待加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我国孕育出了大量大中型甚至特大型民营企业,其获益于社会却因其“民营”身份而更偏重于市场“丛林法则”,趋利性更强且相比于国有企业承担了相对更少的社会责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念与使命感较弱。此外,同样由于其“民营”标签,各级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大众对其社会责任的倡导力度和要求也相对较低,从而又弱化了民营企业对自身的约束和社会责任担当。


我省作为民营经济大省,2019年民营企业对全省的贡献更是呈现“六七七八九”格局,即占据了地区生产总值的65%、税收的74%、出口的77%、就业的87%、企业数量的91%,是当之无愧的经济发展核心力量。基于此,建议我省更早一步、更深一层审视目前全国民营经济发展的问题,勇立潮头、先行先试,打造新时代全国经济治理的浙江样本,努力再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辉煌,为我省建设“重要窗口”持续添砖加瓦。具体而言:


第一,革新企业分类方式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民营企业座谈会提出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原则指引下,淡化以所有制方式为依据的“国有、民营”企业划分方式,改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微企业等以客观发展规模为依据的划分方式,从理念、习惯、措施等方面进一步落实和强化企业平等,进一步保障民营企业在多数领域的平等准入,以及在政府采购、产业政策和金融支持方面的平等对待。


第二,深化民企协调机制一是赋予各级工商联更大的政企协调职能,使其成为规范化、机制化、常态化的政企沟通渠道,成为政府制定民营经济发展规则和维护市场公平的有力抓手,并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优质的公共服务。二是进一步强化统战部、政府部门、工商联和各级商会对民营企业的政策宣导,以专报、研讨会、培训等多样方式及时向民营企业通报、解读国家重大战略与重要经济政策。三是开放各级党校系统,让民营企业家和高管有更多机会与国企领导同堂学习,深入领会国家战略精神、了解政策动向,并加强多方的沟通交流。


第三,加强社会责任倡导。一方面,健全完善民营企业的党建工作,培养和强化民营企业主动“为国担当、为国分忧”的意识。另一方面,善用各类激励机制引导民营企业承担更多社会责任,通过及时表彰、税收减免等方式肯定其在公益、环保和扶贫领域做出的特别贡献,并充分发挥部分优秀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形成“榜样力量”。


(撰稿人:贲圣林 吕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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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丨张越

审核 | 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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