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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跟外国人抬杠“法律”与“人情”

Daisy本人 天赋一饼 2021-09-15


文 | Daisy

入群解压 | 见文末


几天前,我在法兰克福市中心目睹一起商店盗窃,至少还有三个吃瓜群众在暗中围观,甚至被偷的店员也觉察到了。

然而,所有人都保持沉默,让小偷行窃成功,顺利离开现场。

是怕惹事吗?

当然不是,我怎么可能这么黑自己。

回家路上我就想,一定要把这件事写出来,有三个原因——

一是我纵容了犯罪还觉得内心坦荡,让我对世间是非界线有了新的认识

二是这件事引发了我与同事的激烈抬扛,外国人对“法律”与“人情”的观念,已经触及我的心理承受底线了

三是很多热搜都是普通人身边的小事,发到网上莫名其妙就火了,于是我想也许我可以模仿一下这个套路。


当时天气很好,我们坐在外面吃薯条。

旁边就是步行街,街角有个卖护手霜很火的店,店里在搞活动,护手霜都被打包成漂亮的礼盒,让人看着就很有花钱欲望。

当我拿起第五根薯条,在番茄酱和BBQ酱之间犹豫的时候,我的目光被一个流浪汉吸引了。

他身材瘦小,蓬头垢面,脸上刻满沧桑,手里拿着个罐子,里面应该是他讨了一上午的硬币。

这样的流浪汉在法兰克福市中心并不罕见。

罕见的是,他站在街角的店铺前,隔着玻璃窗,出神地凝望着店里的护手霜,久久不肯离开。

他把罐子里的硬币倒出来,又从口袋里掏出一张“大钞”,堆在一起开始数。

来回数了几遍,他有点失望,正准备离开,没走几步又折了回去,站在店铺门口一动不动。邋遢的他定格在精致的店铺前,显得格格不入。

这时,我同事问我薯条还吃吗,不吃她们分了。为了保住薯条,我提醒她们看后面,直觉告诉我会有写作素材发生。

果然,在六目睽睽之下,流浪汉把罐子放在门口,走进店里,在几个漂亮礼盒中迟疑了下,选中一个印有黄色花朵的,藏在皮夹克里。

他慌忙转身离开,可能怕弄皱边角,一出门就把盒子从怀里拿出来,小心翼翼捧在胸前,皱纹间绽放出掩饰不住的幸福。

流浪汉刚迈出门,店员就不紧不慢走过去,整理了下被他弄乱的台面,望了一眼他的背影,又补放上一个黄色礼盒。


一个被生活所迫的人,怎么都不会想到去偷护手霜。之所以选择那家店,那个时机,八成是希望送给妈妈一件母亲节礼物。

也许他本来并不想偷,无奈身上全部的钱凑在一起,也不够买下最便宜的一个盒子。

其实店员早就觉察到了,但她既没喊保安,也没加强防范,而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纵容了这次盗窃

流浪汉也没“辜负”店员的好心,他拿了最便宜的一个礼盒,一点都不具备小偷的职业道德

说“偷”其实有点过分,他毕竟在门口悄悄留下了全部“家当”,即使可能连支付零头都不够—— 也许他只是想通过这个举动,最大限度地撑起自己的尊严

感动到不知该配什么图.JPG


一个休产假的中国妇女,一个没出过欧洲的德国人,一个脱欧脱出来的英国人,本来聚在一起,只是想喝喝小酒叙叙旧。

但当大家目睹整个事件后,竟开始围绕“法”与“情”展开了一次激烈抬杠

欧洲人跟中国人聊法律,很难避开一个话题—— 死刑

在没有死刑的欧洲,很多人都无法认同死刑的合理性;

在有死刑的国家,很多人都觉得欧洲人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圣母”。

我说“一命偿一命”,他们说“逝去的命不会因为另一条命的逝去而回来,怎么叫偿?”;

我说“以德报德以怨报怨”,他们说“过去的悲剧已经没法改变,冤冤相报何时了?”;

我说“给痛苦的家人一个说法”,他们说“既然痛苦已经降临在一个家庭了,为什么要让世界上再多一个痛苦的家庭?”。

我寡不敌众,恼羞成怒,抛出一个狠招:

“假如你们的家人被杀害,你们还会反对死刑吗?!”

三秒钟的沉默后,他们意见依然统一:

“如果判对方死刑能让家人死而复生,我不反对;如果不能,我希望对方受到法律制裁,有朝一日改过自新,而不是直接剥夺他的生命。”

妈呀,杠精如我,竟被这个回答堵的哑口无言,觉得自己狭隘又卑微。

在德国读书的时候,我接触了英美法庭的“陪审团”制度

上课没认真听讲的我,一直天真地以为,西方的陪审团类似于祖国的参审员,法庭只是需要几个“平民代表”来体现民主,至于他们的意见有多重要,呵呵。

但是,英国同事表示,不要低估“平民陪审团”,他们掌控了案件的最终裁决权,定罪由他们说了算,法官只负责量刑。

哇塞,这是法庭判案还是玩狼人杀啊?多少次我拿到村民牌,上来就被一群乱民投死了,有理没处说,气到翻白眼。

于是我问他,你们国家的“平民陪审团”,起码都是学过法律的“高级平民”吧?

他补刀说,No No No,正好相反,越是懂法律知识的人,比如法学教授,越被认为有可能存在偏见,而被排除在陪审团之外。


中国的法制节目里,常常可以听到一个词叫 “法不容情”。而中国民间还有另一句俗语,叫做“法理不外乎人情”

“法不容情”乍一听上去光荣伟大,但逻辑经不起推敲。法律的制定基准是道德,而道德始于人情,把法和情说得水火不容,本身就自相矛盾

“法理不外乎人情”听着人性化多了,但实际操作起来很难。要么情被人滥用,成为被权贵垄断的独占品;要么人被情绑架哭诉什么“上有80岁老母,下有3岁幼童”。

仔细想想,不管是欧洲人对死刑的质疑,还是英美法庭的平民陪审制,都是在实践“法理不外乎人情”—— 法律不应该是冷酷无情的法律,人情也不应该是和稀泥式的人情。

他们口中的“人情”,指的是正义与宽恕。脱离正义,意见会变成偏见;脱离宽恕,民意就成了民粹。

而当一个社会在彻底搞清楚这两点之前,还是贯彻“法不容情”更实际些。

这大概就是中西方在“法律”与“人情”上的最大冲撞点。

-The End-

这是Daisy的第50篇原创

自从开始写公号

出去吃个饭都要留心观察

随时捕捉写作素材

干什么都不容易啊


今天的话题有点深刻

搞得我都不会结尾了

在家带孩子带久了

偶尔也要聊一聊

跟育儿无关的事

续续命


关于法律与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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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Dai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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