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谁说德国不让加班,我跟谁急...

我是黛西 天赋一饼 2021-09-15


文 | 黛西 
昨天晚上,我正准备攒干货,偶然瞥到一个热搜,好奇点进去看了眼。

姑娘从早9点工作到晚9点,准备下班时,领导喊她去排练年会舞蹈。
她没去,后来在微信群里被问起,她表示希望领导“合理安排时间,不要临时通知”,于是被以顶撞领导的“罪名”解雇了。
我突然就没心情聊养娃了,今天就聊点闲篇儿——德国和中国的加班文化。


1


以前我在法兰克福陆家嘴上班,办公室在32层,虽然周围高楼林立,但角度很刁钻,视线几乎不被遮挡,写字楼的天台是对外开放的,每天很多游客专门上去看夜景。

▼ 在天台上看法兰克福

我几乎每天都加班,每天。
有时候我从办公室落地窗往外拍张照,发个朋友圈,不是想吐槽啥,就是单纯觉得夜景不错。
国内朋友看到很惊讶,不是说德国不让加班么?不是说超过8小时就违法的嘛?
这是天大的误会!
德国《劳动时间法》规定,每个工作日通常最长工作8个小时,但是,周六也是法律许可的工作日(Werktage)。
也就是说,德国法律是从每周48小时工作时间出发的,平摊到一般实际的“工作日”(周一到周五),每天控制在9.6小时以内就不违法。
很多公司的时间记录系统设计得很妙,如果你每天实际工作超过9.6小时,多的部分是没法录入的。(你猜我为啥知道这么清楚)
当然了,你签了40小时的劳动合同,那就要按合同来(法律规定的是底线值),多于合同规定的加班时间,就要被补偿。
补偿的方式有两个,加班费或补休。
在今天,用加班费补偿的公司已经几乎绝种了,毕竟老板也都不是人傻钱多的,绝大多数公司会选择给补休。
补休的规矩,公司就有相当多的自由发挥空间了,五花八门,各种限制。

有的老板说,累计超过一定时长的加班就不算数了。

我最早在慕尼黑的西门子上班,加班账户最多累计到40小时,再多就打不进去了,这时候你即使从早9点工作到晚9点,系统也会自动只记8小时,智能得很,美名其曰,不鼓励员工加班。

有的老板说,你今年的加班时间,如果到明年3月前还不能休掉,那么账户就要清零了。

我生娃前打工的银行就是这种霸王条款,我一直觉得这个条款的灵感来源于手机合同,当月剩余流量不带入下月。

有的老板说,补休可以,但不是你想怎么休就怎么休。

我队友公司就是个例子,累计加班16小时,你可以在不忙的几天提前1小时下班,但你不能2个整天不来上班,只能零存零取,不能零存整取。

我在德国待了十几年, 从实习到工作,进过8家不同的公司,没有一个可以朝九晚六,只是加班多久的区别,我休产假前,有400多小时的加班时间没休掉。
当然这也跟行业有关,金融和咨询是加班文化的重灾区,工作强度大,加班到9点是最低消费,加班到10点是人生常态,加班到11点要慢慢习惯,加班到后半夜大有人在,一个年通宵3-5次不算太离谱。
当然,这些都是自愿前提下的。


2


尽管如此,但在整体印象上,德国老板对员工的加班更加“心怀敬畏”。
像热搜上加班到9点被要求排练年会的事,借给德国老板10个胆他也不敢。
中国和德国的法律,都给这个“8小时”留了余地,根本区别在于,法律对“合理加班”的描述方式不同。

我不是要分析探讨法律,只是聊聊个人看法,我还是清楚自己几斤几两的。

中国的《劳动法》说,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你看,虽然时间规定得很明确,但条件非常模糊。

什么叫“生产经营需要”?怎么算“特殊原因”?
项目到deadline没完成,当月KPI没达标,算“生产经营需要”吗?
部门人手短缺,同事今天都请病假,算不算“特殊原因”?
而且,这些加班的允许情况是一个独立法条,光明正大地把加班合法化。
德国法律说到加班,首先说了大前提,必须由双方协议,也就是说,选择权握在雇员手里。 
然后,强调加班的不合法化:雇主不能单方面“命令”雇员加班,这个“命令”也可能是暗示或推定的。 
比如老板给你分配的工作,只可能通过加班完成,同时老板又表达了“尽快完成”的期待,这也算“命令”,是不合法的。
接着说例外雇主“命令”的加班仅限紧急情况,必须是企业利益急迫需要的,并且是不可预见的,如果仅是因为缺少人手,或者为了完成生产目标,都不在“紧急情况”之列。 
对比下,中德两国法律对加班其实都有“宽容”,程度差别也不大,最大区别在于,前者直接强调加班的“合法化”,后者在强调“不合法化”的基础上,刨除了个别例外情况。
尽管在事实上,“自愿”和“不得已”的界限其实不总是那么明显,但后者对雇主的威慑力明显更强。

3


德国法律保护雇员利益,甚至保护到了“拉偏架”的程度,因为雇员相对雇主来说,处于更“弱势”的位置。
我身边被先后解雇的德国同事们,都把公司告上法庭,无一例外。
公司也不是吃素的,每月交着大额的律师险,否则赚的钱可能还不够打官司。 
如果老板想解雇你,理由只是你的工作能力不行,或KPI没达标,或加班不积极,或没参加年会排练,或顶撞领导,那你应该去好好庆祝下,因为这些情况下去打官司,一告一个准,能拿到大笔赔偿和分手费。
其他都可以理解,工作能力差凭啥不能解雇?难不成讹上雇主了?
因为,能力这种东西,它不会突然就变差了。
德国试用期一般6个月,就是让你充分判断一个人的工作能力,“工作能力不行”的人,却顺利通过了6个月的试用期,这是老板的失误。
一旦过了试用期,就等于上了一层保险,老板要想破脑袋编理由,各种铺垫,打法律擦边球,安抚好雇员心情,给足分手费,甚至为他们提供找新工作的服务和培训,才敢选一个宜分手的黄道吉日,怀着沉重的心情,向雇员小心地提出解雇,并(假惺惺地)表示,这是一个艰难的决定。 
而很多中国老板解雇员工,好像在展示权威似的,你不加班你就走呗,后面排队想996还不要加班费的人多得是。
其实,中国法律对雇员的保护也很到位,但中国人讲究和气,如果能好好说,还能继续忍,就尽量不撕破脸皮,只要不是被公司极不合理对待,能私了就私了,闹到法庭上,面子上不好看。 
德国人就不同了,把雇主告上法庭,干脆利落,不念旧情。
打官司的理由,不见得是发生了什么过分的事,也不一定是要跟雇主鱼死网破,很多人和老板都是和平分手,但觉得分手费还可以再高一点,老板又不舍得出更多,那就让律师代聊好了。 
70后80后的中国人,都很有集体意识,但在德国人心里,个人利益高于集体利益,我在你这工作,但你千万别把我当家人,公司也不是我的“大家庭”。
集体主义的老板x集体主义的员工,可以和平共处;
个人主义的老板x个人主义的员工,可以彼此理解;
最容易激化矛盾的组合是,集体主义的老板x个人主义的员工。 
现在很多中国年轻人的思想,已经开始向西方个人主义靠拢了,而一些老派的领导,还在默认员工都应该集体为重。 
表面上是雇员和雇主的矛盾,实际上是两代人价值观的博弈。
看到这里啥感觉,是不是觉得德国也挺万恶的?
这才是人间真实,哪有那么多世外桃源。




黛西的小纸条

这篇闲聊想到哪写哪,写完发现有点... ... 无趣。留言板来聊点好玩的,你经历过什么奇葩的解雇理由?

黛西


黛西推荐,今晚截团!

牛津树 | 铺满我家书架的一套书,是时候亮出来了!

近期精选文章

我在德国儿童音乐会上打酱油,被一句话撩到了

这件事上,笑你“慢”的人最后都会哭到胃疼

黛西专辑精选

(点词卡查看)

01 卧底德国幼儿园    02 黛西书单和绘本

03 玩具与桌游选择    04 宇宙最端正启蒙

05 教育谜象与错觉    06 家里蹲陪玩秘籍

07 孩子心里怎么想    08 金融女财商启蒙

09 养育小事与大事    10 择园入园适应期

11 和你一起变更好    12 实用遛娃全攻略

13 我就是舍得自黑    14 这是真实的德国

15 天秤女的收纳术    16 如果你想认识我

加星标啊姐妹,这样就不会错过一个亿了

你点亮的小花,是我的加油站!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