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说大快人心,只能说死有余辜。
除了对最高法的判决拍手称快,我想想借这个新闻,聊聊咱们每个当父母的人都不想聊的话题,儿童性侵。
不想聊,当然不是因为不重视,是因为会忍不住代入,心里像灌铅了一样沉,堵,闷。
三个案子里,罪犯都是专门找小学或初中女生,通过QQ聊天等方式,挑选被害人见面,实施强奸。
其中4人遭受长期、多次强奸,2人怀孕流产。
央视新闻报道了更多犯罪情节,这里不贴了,看一遍难受一遍,我从中总结了三点非常值得我们警醒的规律:
1. 性侵者不会把“性侵”写在脸上。
2. 性侵者的目标是缺乏身体边界感的孩子。
3. 被性侵的孩子们经常选择沉默。
儿童性侵这个话题,之前聊过很多次,今天想借这个案子对我们的警示,把之前写过的内容整理一下,也增加了新内容,希望大家多转发,让更多父母看到。
性侵者不会把“性侵”写在脸上,他们在一开始往往表现得正常、友善、无害。正如央视新闻报道中提到的,其中两个犯罪一开始都是通过“恋爱”的名义,博取未成年女孩的信任,然后引诱她们线下见面,实施强奸。“在网上聊了很久”,“他是我的网恋男友”——一旦给对方贴上了“好人名牌”,她们就会放下戒备。但实际上咱们都知道,没有绝对的好人,也没有绝对的坏人,“好人”也可能做坏事。何况我们活了半辈子,都经常没有能力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好人”。“好人”与“坏人”的区别,不是网上聊得投不投机,长得帅不帅,社会身份地位怎么样。好人与坏人没有明确的界限,你只能判断一个人的做法是好是坏,比如:他有没有做让我不舒服的事?他有没有在身体界限上得寸进尺?他有没有让我裸露身体(包括发裸露照片)?他有没有讲一些和身体有关的笑话?... ...
这些标准应该在孩子能听懂的年龄,毫不避讳地告诉孩子,同时也让他们明白,和父母是可以讨论与身体有关话题的,这并不令人羞耻。2. 性侵者的目标是
性侵者经常不是单刀直入,而是会一步步模糊和试探孩子的底线。央视新闻报道的案情中,三个罪犯都是先引诱她们发裸照,线上实施“隔空猥亵”,然后再根据“反抗程度”,筛选加害对象,约线下见面,实施强奸。很明显,他们找的是那些对自己的身体缺乏边界感的孩子。注意,不要把这句话理解成“受害者有罪论”,缺乏身体边界感是一个问题,但绝对不是被性侵的理由。德语里有句话叫做"我的身体属于我"(Mein Körper gehört mir),有一首同名儿歌是这么唱的:
“我的身体只属于我,你决定你的身体,我决定我的身体!
当别人碰到我,我知道自己的感觉!
我的感觉是真实的,我的感觉永远正确!
拒绝可能很难,但是我的感觉告诉我,我不想要这样!
不要打我也不要踢我,别对我推推搡搡,也别抱我太紧,因为我不喜欢!
我喜欢我的身体,从头到脚!
我尊重自己,我就是自己的天空里那颗闪亮的星星!"
第一次听到这个儿歌的时候,我有点儿热泪盈眶。
我经常说,家长不能越位“代替”孩子去感受,一件事到底构不构成问题,取决于孩子的感受是什么。
就像这首歌里唱的,我的身体只属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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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别人的举止让你有不好的感觉,你就有权利拒绝,无论对方给出什么理由,不管对方是不是“开玩笑而已”。
我的感觉是真实的,我的感觉永远正确。
尊重自己身体的感受,建立身体边界,这是性安全教育的基本前提。
不是第一次了,我们在新闻中看到,被性侵的孩子不敢告诉父母,以至于受到反复侵害,直到怀孕流产,家长才反应过来出事了。这次的案件可以给我们很答案,即央视新闻里报道的,他们在侵害之余,还对那些未成年女孩进行洗脑,精神控制,扭曲三观。十几岁的孩子,很难从这样的境况里抽身,何况面对的是一个成年罪犯,她们的心智是被碾压的。根据中国公安大学的统计,每一起儿童性侵案背后,都有大约7起隐案。就像这次案件中一个令人心痛的细节,“其中4人遭受长期、多次强奸,2人怀孕流产”。沉默,除了孩子本身对所经历事情的羞耻感,很多孩子不知道这是犯罪,觉得这是自己的错。这些复杂的心理因素之外,不能忽视一个重要的外部原因,性侵者往往会这么告诉孩子:你不能告诉别人,这是个秘密。如果你告诉父母,他们就不爱你了。如果父母发现,他们就不要你了。就算你告诉父母,他们也不会相信你。
未成年人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本来就有限,加上被恐吓威胁,他们整个人是懵的,混乱的,矛盾的。
成年人说的话,对孩子来说有种天然权威,所以他们会倾向于相信施害者说的,于是隐藏受害的迹象,假装没有什么事发生,让父母觉察不到。所以我们平时就应该让孩子搞清一个问题:什么是“好秘密”,什么是“坏秘密”。妈妈要过生日了,我们悄悄给她准备了礼物,藏起来不告诉她,这是一个好秘密。好秘密有个特点,就算你不小心说漏嘴了,就算妈妈不小心发现了礼物,她也会很高兴,结果是好的。而如果有人告诉你,这个秘密透露出去的结果是很糟糕的(“父母不爱你了”,“父母不要你了”),那么这就是个“坏秘密”。你不需要帮别人保守“坏秘密”,因为,“坏秘密”的本质不是秘密,而是威胁。
刚来德国时候,有个德国同学经常和我讨论中国的种种“问题”。他说,没有任何一个人应该接受“不可逆转的惩罚”,无论他做过什么;没有任何一个人有权利宣布剥夺别人的生命,这是不仁义、不道德、不文明的。他们犯罪的时候,想过仁义,道德,和文明吗?那些受害的人,他们受到的伤害可以逆转吗?那些被他们剥夺了生命和生存信念的人,就活该自找是吗?
吃了德语不好的亏,这些带定语从句的长句子,我那时候一个都蹦不出来。
我只能用散装德语祝福他,此生平安喜乐,所遇之人皆君子。虽然知道这并不能抹平被侵害孩子的伤痛,但起码是对人间恶魔的回应和震慑。📍📖 你可能还喜欢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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