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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身高标准变了,今起实施!还有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教育之江 2023-03-30

从今天(3月1日)起

一批新规将正式施行

其中与教育相关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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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7 岁以下儿童生长标准》

《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


新规的施行

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什么影响

有什么改变

@师生家长

一起来了解


《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

教育部日前发布《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要求信息技术产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规定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指出,数字和网络出版物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汉语拼音、普通话语音、规范汉字、现代汉语词形、标点符号和数字用法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需要使用汉语方言、繁体字、异体字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对现代汉语语文工具书类数字和网络出版物进行监督检查。地方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除教材和现代汉语语文工具书之外的其他数字和网络出版物进行监督检查。


一起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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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产品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保障信息化条件下语言生活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出版、发布、推广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信息化处理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内容编辑的信息技术产品,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信息技术产品主要有:


(一)基础软件,包括字库、输入系统、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办公套件等;


(二)语言文字智能处理软件,包括语音合成、语音转写、机器翻译、智能写作、智能校对、自动问答等功能软件;


(三)数字和网络出版物。


第三条 信息技术产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序良俗。


信息技术产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第四条 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信息技术产品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并会同地方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信息技术产品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第五条 基础软件应当符合信息技术编码字符集等标准。汉字字库应当符合汉字字形规范。汉字输入系统应当依据汉语拼音方案、普通话语音、汉字笔画和部件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设计,并具备一定的规范用法提示功能。


第六条 数字和网络出版物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汉语拼音、普通话语音、规范汉字、现代汉语词形、标点符号和数字用法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需要使用汉语方言、繁体字、异体字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相关规定。


教材、现代汉语语文工具书类数字和网络出版物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还应当在语言文字的排序、检索、注音、释义、用例及相关知识阐释等方面执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需要变通的,应当以适当方式体现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第七条 语言文字智能处理软件及其系统集成产品应当遵照汉语拼音、普通话语音、规范汉字、现代汉语词形、标点符号和数字用法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和现代汉语语法规律,持续优化语言文字处理功能,不断提升输出结果的规范化水平。


第八条 办公套件、智能校对软件等应当视需要为用户提供以下提示功能:


(一)规范汉字文本中夹用的繁体字、异体字;


(二)错别字、错符;


(三)现代汉语异形词非推荐词形;


(四)其他可能影响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的情况。


第九条 嵌有语音合成、语音转写、机器翻译、智能写作、自动问答等语言文字智能处理功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应当设置信息反馈功能,及时受理用户关于语言文字不规范情况的反馈,并根据反馈信息进一步优化功能,不断提升语言文字智能处理结果的规范化水平。


第十条 面向残疾人、老年人的信息技术产品,应当具备语言文字信息无障碍功能。面向少年儿童的信息技术产品,应当符合其身心特点和语言文字学习规律。


第十一条 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在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监督管理和质量检查工作中,可以授权第三方机构对相关产品进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符合性检测。


鼓励有关检测认证机构为社会提供面向信息技术产品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符合性检测服务。


第十二条 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对现代汉语语文工具书类数字和网络出版物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除教材和现代汉语语文工具书之外的其他数字和网络出版物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通报同级主管部门,同时向上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通过适当方式,为促进语言文字智能处理软件的研发和功能完善、提升现代汉语语文工具书类数字和网络出版物编纂质量提供指导与服务。


第十五条 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依法制定、修订并主动公开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做好行业领域有关规范标准的研究、制定、修订及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六条 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对在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管理、服务及相关技术研发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基础软件处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的,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督促软件生产方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现代汉语语文工具书类数字和网络出版物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出版方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主管部门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其他数字和网络出版物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会同同级主管部门督促出版方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主管部门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的监测和研究,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协同机制,为同级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管理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咨询服务、执法协助等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7岁以下儿童生长标准》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7岁以下儿童生长标准》,新标准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了不同年龄儿童生长发育的各项指标。


新标准增加更改了哪些内容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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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新标准

可以知道孩子身高是否达标


具体怎么查,可以分成 3 步:


第一步:根据孩子的性别,选择对应的身高标准图;


第二步:在表格第一列找到孩子的年龄(实足满整月或整岁),向右比照,找到接近的平均身高值;


第三步:沿着身高列向上看,表格第一行对应的就是孩子身高所处的百分位数值区间了。


* 年龄:是指从出生到未满7周岁(<84月龄)之间,取整岁或者整月


* 身长:适用于2岁以下儿童,即平卧位头顶到足跟的长度


* 身高:适用于2~7岁以下儿童,即站立位头顶到足底的垂直高度


具体怎么看?

之之阿江给你举例子


之之

如果一位小女孩目前4岁,身高105cm,她的身高是什么水平呢?

只需在女童表中查找,找到4岁那一行,她的身高处于103.7cm ~106.3cm 之间,对照表头一行,百分位数值处于P50 ~ P75 之间。

阿江

之之

那么百分位数值具体代表什么意思?根据新标准中的评价指标,可以这么理解↓↓↓


因此,例子里的小女孩,她的身高百分位数值(P50 ~ P75 )对应的评价指标为“中”,说明她的身高属于中等水平。

阿江


家长还可以参照上述方法

根据孩子的实际体重、身高等

各项具体指标

对照《7岁以下儿童生长标准》中的

相应表格

查看对应的百分位数值

最后将数值代入 “评价方法表” 

进行孩子生长水平判断



之之

除了上面两项新规,还有一波新规也从今天起实施,看看哪些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浙江——

浙江护航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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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已于1月16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条例》首次体系化规定了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和创业教育等扶持措施,并将高层次人才创业服务、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创业场所支持等政策予以固化提升。

浙江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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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64条,不仅对上位法进行了操作性细化,还将浙江“大综合一体化”、安全生产数字化建设、社会参与等特色做法补充进去。


《条例》明确新兴领域安全生产责任,要求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水下、探险等高风险项目的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每日投入运营前对涉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逾期未改正的,将被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浙江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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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自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意见》明确了突出国土空间规划引领、连片整治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升级产业平台等7个重点任务,健全工业空间管控体系、鼓励低效工业用地增容提质、严格工业用地分割转让等10项政策举措。


其中,《意见》提出,对已关停或企业无意愿再开发的低效工业用地,支持各地采取协商办法对土地使用权人予以合理补偿后收回低效工业用地,重新供地开发建设。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得分割转让。

浙江加强大中型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水位动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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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水位动态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自3月15日起施行。


《指导意见》明确,根据流域暴雨洪水特性,汛期可划为入梅前、梅雨期、梅台过渡期、台汛期、汛末等若干分期。水库根据雨洪规律、水库下游安全泄放能力确定各分期控制水位,并做好分期水位衔接。确定的控制水位应能在降雨有效预见期内(不超过5天)确保预泄至相应分期的汛限水位。水库控制水位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水库正常蓄水位。

《浙江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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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税务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建立健全税费优惠政策便捷享受机制。应当通过现场以及网络、电话等非现场方式无偿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纳税缴费咨询服务,无偿组织纳税缴费申报、税费优惠等培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依法纳税缴费的意识和能力。


税务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加强在税费申报、税费优惠、委托代征、缴款入库、行政强制、破产注销、违法查处、争议救济等税费征收管理环节的协同。


全国——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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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111个药品,谈判和竞价新准入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60.1%。


最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296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中药饮片未作调整,仍为892种。

这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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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自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列入目录内的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专用车证,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

新修订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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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对2014年颁布实施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近日已正式颁布,自3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以工代赈“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晰以工代赈政策实施范围、受益对象、建设领域和赈济模式,强调向参与工程建设的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开展技能培训等政策目标,进一步完善了以工代赈投资计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具体要求,并新增了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等内容。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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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主体责任及生产全过程控制的具体要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要建立原辅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以及运输交付控制等制度,销售者要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同时明确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召回管理制度、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落实药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国家药监局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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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制定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3月1日起实施。


为督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行为,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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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消费者有诚实守信的义务。


规范银行保险机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包括规范产品设计、信息披露和销售行为,禁止误导性宣传、强制捆绑搭售、不合理收费等行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严格行为监管要求,明确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统一标准、统一裁量,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和行为。


14种类新污染物列入重点管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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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自3月1日起施行。


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清单明确了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十溴二苯醚等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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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修订出台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按照水土保持法相关要求,调整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范围,明确了生产建设单位责任,细化了水土保持方案变更规定,强化了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督检查等要求,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批先弃”“造成水土流失不治理”等法律责任作出了援引性规定。


《管理办法》于3月1日正式施行,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发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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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28日原建设部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同时废止。


《管理办法》从调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范围、强化资质动态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责任体系、提高数字化应用水平、加强政府监督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维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




来源 | 综合自教育部官网、首都教育、浙江发布、中国政府网、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等

责任编辑丨吴锦珑 潘玉萍

转载请注明来源:浙江省教育厅官微“教育之江”

投稿邮箱:zjsjytw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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