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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为切实加强岁末年初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近日我市

以“零容忍、零懈怠、严处罚”的态势

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和社会平安稳定!


相关案例

浐灞生态区

1月19日,公安浐灞分局会同浐灞生态区应急管理局查获一辆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人员车辆进行控制,开展联合调查检查。

执法检查组对非法运输和销售烟花爆竹相关人员进行立案调查,根据调查情况,由公安部门对非法运输行为人进行治安拘留,应急管理局对涉案非法经营物品进行暂扣,没收烟花爆竹30余件(箱),对非法销售人员进行问询调查。


1月22日晚,浐灞生态区应急管理局在辖区内重点部位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销售行动。在巡查灞柳西路沿河景观带过程中发现3处流动售卖摊贩,依法暂扣烟花爆竹7件。


莲湖区

1月22日晚,莲湖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莲湖分局、区城管局等单位对辖区重点区域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经排查发现违法售买烟花爆竹流动摊点1处,检查人员责令相关人员立即停止违法销售,现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共计5箱,并转运至安全区域。



国际港务区

1月22日,国际港务区联合新筑街办、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管控联合执法行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违法售卖烟花爆竹摊点两处,查获违法销售烟花爆竹2箱,并将收缴的烟花爆竹转移至安全地点。



西咸新区

1月11日晚上,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联合新区园办安全环保部对辖区内沿街私自兜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进行突击检查。检查中共发现4处违规销售烟花爆竹情况,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对所售烟花进行收缴。



普法时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生产、销售、存储

烟花爆竹等行为

安全隐患极大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这些要了解

↓↓↓

什么是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无依法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或零售经营者,在辖区范围内所有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经营、储存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

01

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02

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03

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以下这些不安全行为一定要警惕!




- END -


来源:融媒体中心编辑:语卿 | 责编:王军贤审核 | 徐海军西安报业融媒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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