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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照分离,浙江证照合一,商改路在何方?

2017-06-20 刘伟巍 登记注册小助手

导读

2015年12月,国务院批准上海浦东新区试点“证照分离”,期限三年。2017年6月,浙江省工商局宣布告别“证照分离”,实现“证照合一”。

到底分离好还是合一好,不知各位读者如何看,反正笔者已经晕倒在屏幕前。


2015年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国函[2015]222号文件,《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同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试点期至2018年12月29日。

试点尚未结束,浙江义乌先声夺人,浙江省工商局日前宣布,义乌已经告别“证照分离”时代,迈进“证照合一”新时代,第一张“证照合一”执照已经发放。

笔者从事商事登记时间尚短,对分离与合一理解也不深刻,因此,本文仅通过商改以来的政策做简单列举及学习。

到底是分离好还是合一好,请读者自行评判。


一、上海试点证照分离的意义


从国务院文件可知,证照分离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有三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是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三是有利于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新华社《瞭望》也以 《“证照分离”再破市场枷锁》为题刊文肯定这项工作。

因此笔者一直认为我们原有的登记制度就是“证照合一”,因此国务院才在改革最前沿的上海浦东新区试点“证照分离”,并且试点三年,可见国务院决策之谨慎。

二、浙江实现证照合一的意义


义乌市施行“证照合一”的依据主要是浙政发〔2017〕6号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义政办发【2017】58号文件《关于印发《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证照合一”许可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中提到改革目的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还有“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满足群众办事便利化需求”。

浙江省工商局宣传资料


可笔者还有一点疑惑,分离与合一的目标都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这意味着什么?是说登记制度分也“放管服”合也“放管服”,都能实现最终目的吗?抑或是另有解释?

本文对此不做评论,仅列举相关政策和落地措施,供读者参考。

国务院“证照分离”试点尚未结束,浙江就已经宣布告别,可见浙江商事登记制度已经走在了全国最前列。

三、上海试点证照分离的做法

1、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

2、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备案管理。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或处罚。
3、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

4、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推进标准化管理和网上办理。
5、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加强市场准入管理。


四、浙江实现证照合一的做法


1.证照合一。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与《营业执照》进行合并。在《营业执照》左下角粘贴含有许可或登记信息的二维码,并在纸质二维码上标注许可证或登记证的名称、有效期限。 

2.规范审批流程。

审批窗口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所需材料。

 申请材料不齐全,可按容缺受理机制要求限时补交或现场核查工作人员上门收件。

市场监管审批窗口接受申请人的咨询或正式申请后,将信息通知食品安全监管核查人员,核查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符合法定食品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指导)。 

登记注册申请核准后当场或快递送达《营业执照》,市场监管现场核查人员携带含有许可或登记信息的二维码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场在《营业执照》左下角粘贴二维码,完成证照合一。 

3.精简申请材料。整合工商登记和食品许可申请书,法定共性材料如住所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不重复提交,减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统一档案管理。审批材料合并存档,电子材料分别录入相关审批系统,生成电子档案。 

浙江证照合一营业执照示例


加二维码是因为营业执照与食品相关许可证合一,但不知下一步是否会进行更多证照的合一,届时将如何体现在执照上。会不会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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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本届政府提出的重大改革举措,是商事改革的桥头堡、先锋军。改革三年,已经逐渐步入深水区,各地在国务院改革精神的框架内都在自行探索改革方式。

打好这场商改攻坚战,必须全局谋划。实行“证照分离”或者“证照合一”都是地方政府为改革目标而做出的有益探索。都是基于市场经济发展需求,为更好地发挥政府服务作用而生的有效举措。

笔者认为,要从原动力上解决经济发展问题,除了立足服务,助推市场发展,还要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经济健康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当让无形之手发挥积极作用,改革原有的以审批代替监管的旧思维,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地,以政府的有序退出换市场的有序发展。

但也不能一味放宽,放弃事前监管。行政许可即是事前对法定准入资格的监管,在行政许可上,登记机关要坚决守住法律法规底线,不能因企业要发展就默许甚至支持其违法。

近期人民日报等媒体也注意到了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上走的一些弯路,曝光了一些基层政府对招商引资企业不断降低底线,结果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案例,这些案例足以引起重视。

还有的登记机关,创新服务方式,对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也要求受理,也发放执照。即使不谈是否违法,真正的创业者会因为要多花一小时准备材料而放弃创业吗?当然不会。社会需要的是创业者,不是办照人,要的是经济发展,不是执照数量。办执照多少,注册资本增加多少之类的数据,也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许可机关承担着维护秩序、控制风险、配置资源的责任。单纯降低许可底线,对创业促进作用微乎其微,反而会带来更多消极影响。在登记角度来看,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许可,对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坚决不予许可,才是维护经济秩序的根本。要发展经济,但不要发展无秩序的经济。

无论是政府运行还是企业经营,都要依法依规,坚决维护法律尊严,为党负责,为人民负责。只有达到政府、企业、消费者三者关系的动态平衡,经济才会稳步前进,哪方过于强势,都会影响经济健康发展。

援引邓公的经典论述,判断工作得还是失,创新是实际还是花架子,请用“三个有利于”做秤砣,衡量一下。

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

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

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作者单位 黑龙江省肇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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