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那里“一照多址”了吗?年内或全国实施,从这个行业开始!
导读
商事登记“一照多址”自商改伊始提出,国务院多次表态推进,然障碍重重,多年尚未普遍落地。
2015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国发〔2015〕6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指出“快递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深化快递行业商事制度改革,探索对快递企业实行同一工商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一照多址”模式。”
而今,距离文件发布已近两年,探索进度如何?笔者进行了一番调查。2015年至今,多数省、市已经出台文件,规定允许“一照多址”的住所登记,下面将具体做法简单举例介绍。
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2014年发文规定:“在其住所(县、市、区)内增设不需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可不再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手续,但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备案登记,登记机关在其营业执照上加注经营场所地址。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发文,明确规定对快递和果蔬连锁配送行业试行 一照多址,对两个行业的一照多址做出了进一步明确规定。
成都市规定企业在其登记住所所在地区(市)县内设立经营场所且无需办理前置行政许可(审批)的,可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企业在其登记住所所在地区(市)县外设立经营场所的,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但商改几年过去了,大多数企业还在老老实实办理分支机构执照。究其原因,笔者发现,相当部分的地区规定对具体的程序及文书规范未作明确,仅为原则性表述,基层单位没有可操作的程序及规范依据;基层登记机关未做宣传或宣传不到位,使新政只存在于文件上;社会对只做备案不发执照的做法尚未普遍接受,企业、银行、客户等都需要认识的过程,政府其他部门也需要协调无照经营场所的各类事项如何办理。
而海南、上海、广东中山、安徽黄山市等地登记机关就具体操作规范出台了相关文件。在一照多址改革过程中,一些地方做出了尝试,也形成了地方不同的操作模式。
明示经营场所派
上海长宁区代表
在住所栏明示
其他经营场所数量和地址
未明示经营场所派
海南海口市代表
在住所栏标注(一照多址)
不明确其他经营场所数量和地址
无提示信息派
四川成都市代表
在住所栏不做标注
对其他经营场所
加发执照副本及备案文书
7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召开,确定开展快递工商登记“一照多址”改革,简化分支机构备案手续。
此前,快递行业业内人士公开发表文章表示,快递行业分级机构名为备案实为审批,对行业发展不利。
商事登记“一照多址”概念自商改开始即提出,国务院多次召开常务会议表态推进,至今多年尚未普遍落地,可见法律、行业等阻碍仍然存在。当前,简政放权已然步入深水区,攻坚期,期望各部门及地方政府能够加强组织协调,尽快落实国务院惠民创业新政。
作者单位 黑龙江省肇东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