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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这有一头商改拦路虎,请派武松支援!

2017-08-03 刘伟巍 登记注册小助手


导读

谈一谈《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故事。


认缴制、“放管服前改后、“双告知、“双随机”……商改以来,登记机关不断在改革征程上迈出坚实步伐,每一步都脚踏实地,令行则改。

克强总理在商改之初说到,从过去习惯审批“画圈圈”,到不断自我消权,进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这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场“自我革命”。必须“痛下决心”,持续协同推进“放权”与“监管”,真正打造现代政府。

本文从一例规章说起,探讨商改中的一个特殊问题——环评。


2006年公布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批准该项目建设或者擅自为其办理征地、施工、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生产(使用)许可证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而环保部规定应环评的项目数以百计,几乎包括了所有农业、制造业和部分服务业。依据《暂行规定》,全国的工商登记人员都可以撤职了。

笔者查找资料发现,环评前置的说法已经很久了。国发[2005]39号文件规定,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企业,不予办理工商登记。这说明在一段时期内,国务院确实认为环评是登记前置。

而十年后,在国发[2015]11号文件中,国务院明确,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的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按照新高于旧的原则,不合时宜的规定应当及时清理,进行修订或废止。

但现行有效的《暂行规定》如同一把隐形利刃悬在登记人员头上,不知什么时候就会因违反规定而追责,甚至撤职查办。一些地方,也仍把环评作为前置,企业因无环评不能设立。

多年来,这一问题从地方到中央,工商、环保、司法等部门多次就具体问题发布解释性文件,但结果却不尽相同。基层单位执行更是五花八门。因此,在登记实务中,有的地方是前置,有的地方无所谓,有的地方双告知,还有的地方是部分行业前置,部分行业后置等等各类乱象。

好在中央早已认识到这类问题,近年来,环保修法动作频繁,2016年9月,《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并于7月16日正式发布。明确表示减少部门职能交叉和环评审批事项。

因此,《暂行规定》已经无上位依据,其修订也应顺应改革精神,提上日程。

笔者认为,证照分离是商改趋势,谁审批、谁监管是既定原则。营业执照的作用是确立市场主体地位,公示市场主体信息,除国务院文件确定的事项外,其他审批事项与市场准入无关,环评与登记亦无关系。

简政放权是国家的大政,政策执行遇到纸老虎,损害的是政令权威,影响的是人民信任。

文件纸老虎的存在,是因为制定文件的部门改革意识薄弱。不管社会进步和政策变化,抱残守缺、故步自封,对过时文件敝帚自珍,不及时修订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表现。

商事制度改革是我国从政府控制市场到政府引导市场的关键转折,排除阻碍改革的因素,政策才能落到实处,让群众感受到政策的实惠。有违商改政策的规章文件亟待清理,环评争议是时候尘埃落定了。

商事改革之路崎岖,红盾人奋力前行,从未后退!

简政放权之途漫漫,不容纸老虎拦路,请派武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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