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船只总能安然无恙,是谁在当通风报信的“内鬼”?
2020年1月15日,浙江省温岭市召开全市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一起海洋与渔业系统腐败窝案。而这起窝案的查处始于一通举报电话……
2018年5月中旬,浙江省温岭市纪委监委接到当地渔民举报:
海洋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执法不公平,禁渔期间,对“三无船只”偷偷出海捕鱼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2018年6月,温岭市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向群众反馈:
海洋执法大队执法不公及通风报信问题,我室已组成调查组调查,将尽快查清问题,严肃处理。
2020年1月15日,浙江省温岭市召开全市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一起海洋与渔业系统腐败窝案。温岭市纪委监委供图
调查细节
自2018年5月起,温岭市又迎来了长达4个多月的禁渔期。期间,渔政开展巡航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但是,金某某等人却能公然出海捕捞,且每次出海总能与渔政船巡逻路线“完美错开”。这是为什么?
2018年5月中旬,温岭市纪委监委接到一通举报电话,内容直指温岭市海洋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执法不公。与此同时,市纪委监委接到市检察院移交的犯罪线索,称在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发现几名非法捕捞船主均与当地一名绰号叫“豆腐”的渔政工作人员过往甚密。
两条线索,内容相似。为查清真相,市纪委监委调查人员决定兵分两路,一路紧跟举报线索,走访渔民、接鲜船主等人,另一路则从非法捕捞船主入手开展调查。
起初,走访并不顺利。由于有些非法捕捞人员是社会闲散人员,渔民担心被打击报复,敢怒不敢言。经调查人员多番上门沟通,他们终于放下顾虑,提供了有价值的线索。
“陈青峰是渔政执法船的船长,我们渔区没人不认识他。他经常和几个三无船的老板一起吃饭、唱歌,这些三无船出海捕捞很少被查。”
另一路调查人员调取了非法捕捞船主的通话记录,很快也有所发现。
“2017年6月4日,巡逻时间11时-17时”。
“2017年6月4日,通话12次,通话记录从上午9时持续至下午17时,主动呼叫4次,被动联系8次”。
“2017年6月22日,巡逻时间9时-17时”。
“2017年6月22日,通话7次,通话记录从上午10时持续至傍晚19时,主动短信联系4次,被动通话联系3次”。
……
通过对1000多条通话记录和巡逻时间进行逐条比对,调查人员发现,2016年至2018年禁渔期期间,几名非法捕捞船主都与陈青峰保持着高频次的联络。
至此,渔政执法人员陈青峰通风报信,帮助非法捕捞人员逃避处罚的问题逐渐清晰。
2018年11月,陈青峰被温岭市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
“他们(非法捕捞船主)多次在禁渔期进行非法捕捞,并且电话联系我了解执法船的巡查情况。我会把有无进行巡查、巡查时间、巡查具体位置等情况如实告知。”面对调查,陈青峰坦白自己的问题。
当被问及为何这样做时,他说:“我们认识后经常一起吃饭、唱歌,也算朋友,作为朋友我不想看到他们被抓,另一方面,我知道只要他们没被抓,赚了钱我肯定会有好处。”
经查,2016年至2018年禁渔期期间,陈青峰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将渔政执法巡逻以及具体巡查位置等信息告知非法捕捞人员,帮助毛某某、潘某某、金某某等人逃避温岭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查禁活动,捕获渔业资源价值高达数百万元。作为回报,毛某某等人贿送给陈青峰现金11万元,陈青峰均予以收受。
2019年1月28日,陈青峰因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温岭市纪委监委以此案为突破口,查处了海洋与渔业系统腐败窝案。消息传开后,在当地渔区引起较大反响,渔民们纷纷拍手称快。
纪法小课
2012年,陈青峰被聘用到市海洋与渔业局,担任渔政艇水手,协助查禁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活动,2016年升任船长。新官上任后,他明显感觉到自己身边多了一群出手阔气的“朋友”,经常被邀参加饭局、酒局和娱乐活动,还直接送钱。带着为人办事、为己谋利的动机和心态,陈青峰把公权力当成送人情、谋私利的工具,与非法捕捞者结成利益同盟,为他们通风报信,帮助他们逃避处罚。
陈青峰的行为涉嫌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和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陈青峰“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甘于被围猎,终究是贪饵吞钩,自毁前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吕佳蓉)
纪委监委“回信了”征集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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