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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同行】历史上的今天,新法实施!(十三)
3月20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3月20日起实施。该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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