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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同行】历史上的今天,新法实施!(十六)
4月4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已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9年4月4日通过,当日公布实施。该议事规则是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实践经验制定。议事规则规定了会议的举行、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任免和辞职、询问和质询、调查委员会、发言和表决等内容。该议事规则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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